影片投资合同中约定版权共有,对合同履行有何影响?(上)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6-01-31 19:18 1

摘要:文/汐溟 影片收益权转让性质的投资合同中,通常受让方无影片版权,仅仅按投资比例享有影片收益权。特殊情形下,也会约定受让方按投资比例享有影片的版权。这种非典型的特例性约定,对合同的履行是否有影响?有何种影响? 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影片投资合同中有如下约定: “

【原创】文/汐溟 影片收益权转让性质的投资合同中,通常受让方无影片版权,仅仅按投资比例享有影片收益权。特殊情形下,也会约定受让方按投资比例享有影片的版权。这种非典型的特例性约定,对合同的履行是否有影响?有何种影响? 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影片投资合同中有如下约定: “因联合投资摄制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全部权利及其衍生权利和相关权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由甲乙双方及其他投资方(如有)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共有。”此外对影片的署名未做具体约定。当然,影片的性质属于收益权转让合同,之所以约定该条款,较大可能是出于疏忽,在审查中未发现应有的问题,又或者未深刻理解可能会引发的问题。

第三,署名权属版权中的一项内容,合同中仅约定按出资比例享有影片版权,且未对署名未作约定,故而,受让方也享有影片的署名权,有权在影片上署名,尽管对署名方式未作约定,但作为影片的版权方,至少影片应为其署名。 回到合同法层面,按比例共有影片版权的约定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影片完片进入发行阶段后,发行方应该获得受让方出具的书面授权书,无此授权所实施的发行行为将构成侵权。而且,授权是必需的前置程序和条件。其次,署名是受让方的权利,转让方或许并非第一出品方,对影片无实际控制权利,无权决定影片署名事宜。但既然合同对此作出约定,转让方对此既为允诺,则应该兑现。

来源:Lion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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