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出具的说明是否足以证明相关主体享有影片收益权及转让权?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6-01-16 17:49 1

摘要:该案中法院并未认可第三方主体出具的说明的证明效力,本文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提交的证据首先未能证明B公司与案涉电影存在关联,其次亦未提交证据诸如合同证明其自身与B公司或者A公司存在何种合作关系。鉴于此,仅凭单方的说明,该份声明的性质应相当于证人证言,并且以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领域,份额转让一种是相当常见的投资合作模式。但熟悉份额转让投资的电影人应该知道,转让份额的前提应当是转让方首先拥有电影投资份额,否则将可能构成欺诈。

该案中法院并未认可第三方主体出具的说明的证明效力,本文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提交的证据首先未能证明B公司与案涉电影存在关联,其次亦未提交证据诸如合同证明其自身与B公司或者A公司存在何种合作关系。鉴于此,仅凭单方的说明,该份声明的性质应相当于证人证言,并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其证明效力应当较弱,法院不予采信亦并无明显不当之处。 值得指出的是,从判决书的措辞当中可以看出,法院认为被告所列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享有案涉电影的收益权及转让权,但不能据此否定合同的效力。本文认为,该段措辞的内在含义可以理解为,从案件审理情形来看,法院不排除被告公司存在欺诈的可能,但即便存在欺诈,在原告主张撤销之前,案涉合同的效力应当是待定的。本案之中,原告的诉请是解除合同,该诉讼请求应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因此在双方均未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下,法院亦不否定合同的效力。

来源:阿之爱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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