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映许可证上未记载的主体就一定不是出品方吗?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6-01-16 17:49 1

摘要: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领域,联合出品方对于一部影片的影响一般较大。因此,当一个主体以联合出品方的身份与其他主体签订电影收益份额转让合同时,受让主体往往会较为看重转让方的联合出品身份。通识认为联合出品方相对于一部影片来说,是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对影片的部分因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领域,联合出品方对于一部影片的影响一般较大。因此,当一个主体以联合出品方的身份与其他主体签订电影收益份额转让合同时,受让主体往往会较为看重转让方的联合出品身份。通识认为联合出品方相对于一部影片来说,是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对影片的部分因素具有一定的控制力。

于是,就有可能存在公映许可证与联合出品合同相互矛盾的情形,亦即在出品合同上将某主体约定为联合出品方,但在公映许可证上却未出现该主体。在此情形下,本文认为,仍应以合同为准。因为在民事主体间,确定各方法律关系的最直接依据应当是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合法有效的合同往往才是探求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最直接依据。

来源:阿呆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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