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投资合作中,合作授权代表的权力边界在哪?(上)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6-01-06 15:30 2

摘要: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合作关系当中,当合作主体均为法人即公司时,合作双方往往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授权代表或者是合同联系人,该角色是双方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沟通的最直接代表人,是双方对接系列工作,进行有效沟通的桥梁。 通常而言,授权代表是在项目合作中对于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合作关系当中,当合作主体均为法人即公司时,合作双方往往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授权代表或者是合同联系人,该角色是双方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沟通的最直接代表人,是双方对接系列工作,进行有效沟通的桥梁。 通常而言,授权代表是在项目合作中对于项目情况了解较多的一类人,往往是与电影拍摄剧组具有某种直接关联的工作人员,有时也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那么,就电影投资合同而言,在合作当中的授权代表如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其代表公司实施的相应行为可能被归入表见代表制度中,并依据表见代表的相关规定对各方行为进行考量,从而判断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表见代表的相关规定。但若合作当中的授权代表为一般工作人员,则其代表公司实施相应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其行为更应当被归入表见代理制度中。因为相较于法定代表人,公司一般员工的职权和对公司的代表能力有限,并不具备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赋予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基础。此时,应当将普通员工的授权代表行为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行为区分开来,从而区别法定代表人的代理责任与代表责任。

来源:拆不穿的谎言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