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文学剧本创作中,剧本作者对于其独创性的表达内容具有著作权利,但对于其剧本当中涉及到的公有领域,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剧本创作者具有著作权的内容。所谓公有领域,指的是公有文化遗产,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的知识、发明。比如历史典故或者已超过权利保护期且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品,如四大名著等,均属于公有领域的范畴。换言之,任意一个编剧都可以以历史事件为背景进行剧本创作,或者引用四大名著等作品中的具体情节。公有领域的内容,其核心就是应当为公众所熟知或已经在部分群体中广为流传,因此通常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件一般属于公有领域。但有时候一个真实事件的传播程度并不高,并不为足够多的人知晓,此时以该真实事件为背景进行的剧本创作,该事件是否还能被认定为公有领域?摘要: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文学剧本创作中,剧本作者对于其独创性的表达内容具有著作权利,但对于其剧本当中涉及到的公有领域,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剧本创作者具有著作权的内容。所谓公有领域,指的是公有文化遗产,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的知识、发明。比如历史典故或者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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