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汐溟 为影片人物提供造型设计的合同应该是什么性质?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是服务合同,另一种认为是委托合同。我国《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服务合同,但却设定了委托合同,因此,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而委托合同是有名合同。多数纠纷的处理中,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和履
【原创】文/汐溟 为影片人物提供造型设计的合同应该是什么性质?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是服务合同,另一种认为是委托合同。我国《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服务合同,但却设定了委托合同,因此,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而委托合同是有名合同。多数纠纷的处理中,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和履行情况即可对纠纷作出处理,区分服务合同还是委托合同,对最终结果没有影响。但对当事人而言,如果是有名合同,可直接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使权利,区分其性质自有意义。
如将造型服务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对造型服务者而言,有如下意义:第一,因不可归责于造型服务者的事由,造型服务合同解除或者造型服务不能完成的,委托方应当向服务者支付相应的报酬。第二,在服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服务者的事由而产生损失,服务者有权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第三,委托方和服务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造型服务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如委托方不当解除合同时,服务者有权要求其赔偿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 来源:电影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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