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法国民法典》原第1116条第1款规定:“如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欺诈,他方当事人绝不缔结契约者,此种欺诈构成契约无效的原因”。该种立法的法理依据系成因欺诈说。成因欺诈说认为,如果受欺诈者知道自己发生了错误认识就根本不会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便构成受欺诈方订立合同的主要原因。换言之,欺诈是合同所以订立的成因,也是必要条件,缺之,受欺诈方必不会订约。附带欺诈说则认为,即使受欺诈者知道自己发生了错误认识,但仍然会以不同条款订立合同,一方的欺诈行为只是对交易条件产生了影响,并不是决定交易的关键因素。欺诈对受欺诈方产生损害,但其仍然会订约。有些国家对合同撤销持成因欺诈说,认为作为一种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欺诈应仅限于成因欺诈,典型者如法国。我国民法不对欺诈做成因欺诈与附带欺诈的二元区分,只要对当事人的认识进行不当的干预,并产生限制其决定自由后果的,不管欺诈行为对订约决定产生的是否为决定性影响,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不对欺诈做成因或附带的区分,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也更符合撤销权设立的初衷。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制度主要是立足于意思表示的形成过程而不是其内容,只关注意思表示是否是真实、自由形成的,其形成过程是否受到外界,主要是当事人的违法或不当的阻碍。摘要:文/汐溟 《法国民法典》原第1116条第1款规定:“如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欺诈,他方当事人绝不缔结契约者,此种欺诈构成契约无效的原因”。该种立法的法理依据系成因欺诈说。成因欺诈说认为,如果受欺诈者知道自己发生了错误认识就根本不会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便构成
来源:草莓草莓的女孩嗯哼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