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影片主创阵容的合理边界在哪?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2-18 15:17 1

摘要:文/汐溟 《法国民法典》原第1116条第1款规定:“如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欺诈,他方当事人绝不缔结契约者,此种欺诈构成契约无效的原因”。该种立法的法理依据系成因欺诈说。成因欺诈说认为,如果受欺诈者知道自己发生了错误认识就根本不会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便构成

【原创】文/汐溟 《法国民法典》原第1116条第1款规定:“如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欺诈,他方当事人绝不缔结契约者,此种欺诈构成契约无效的原因”。该种立法的法理依据系成因欺诈说。成因欺诈说认为,如果受欺诈者知道自己发生了错误认识就根本不会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便构成受欺诈方订立合同的主要原因。换言之,欺诈是合同所以订立的成因,也是必要条件,缺之,受欺诈方必不会订约。附带欺诈说则认为,即使受欺诈者知道自己发生了错误认识,但仍然会以不同条款订立合同,一方的欺诈行为只是对交易条件产生了影响,并不是决定交易的关键因素。欺诈对受欺诈方产生损害,但其仍然会订约。有些国家对合同撤销持成因欺诈说,认为作为一种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欺诈应仅限于成因欺诈,典型者如法国。我国民法不对欺诈做成因欺诈与附带欺诈的二元区分,只要对当事人的认识进行不当的干预,并产生限制其决定自由后果的,不管欺诈行为对订约决定产生的是否为决定性影响,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不对欺诈做成因或附带的区分,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也更符合撤销权设立的初衷。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制度主要是立足于意思表示的形成过程而不是其内容,只关注意思表示是否是真实、自由形成的,其形成过程是否受到外界,主要是当事人的违法或不当的阻碍。 本文所论案例中,基于合同约定,被告享有演员的最终决定权,故而实际演员与项目介绍单演员不一致并不构成欺诈。但如果实际演员可以与项目介绍单毫不相关,那项目介绍单列明演员的意义又何在?项目介绍单中列明的演员是曾有几十亿票房成绩的一线演员,而最终被告凭借演员决定权最终聘用的是未出演过院线电影、无票房影响力的演员。信息接收者在收到项目介绍单时基于正常人的认知,都会以列明演员的强大影响力来评估项目,除非被告明确向其说明最终出演者的真实情况,否则一般不会继续深入思考。但被告不会向原告解释合同和演员的真实情况。因为如果让原告得知真实信息,原告不会再做投资决定。在项目介绍单与合同之间,被告设计了一个陷阱,其可以抗辩基于演员决定权替换演员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是原告未认真审查合同,是自己对合同的错误理解所致,与被告无关。但被告无法解释为何出现在项目介绍单上的演员是一线演员,如果替换也应该是等位替换;而且,在与列明演员未签约,演员也无任何出演承诺的情形下将演员列于项目介绍单中。被告草率行为的背后,难掩其利用一线演员号召力来吸引投资的目的。

来源:草莓草莓的女孩嗯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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