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动物城2》热映,网上1元可看?律师:屏摄存在法律风险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2-15 16:34 1

摘要:近日,电影《疯狂动物城2》迎来观影热潮,但盗摄、屏摄等行为随之频发。在小红书、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用户分享拍摄的电影画面已经是常见的现象,而在二手交易平台,仅需1元就可以购买到完整的盗版影片。厦门影院的观影秩序如何呢?

近日,电影《疯狂动物城2》迎来观影热潮,但盗摄、屏摄等行为随之频发。在小红书、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用户分享拍摄的电影画面已经是常见的现象,而在二手交易平台,仅需1元就可以购买到完整的盗版影片。厦门影院的观影秩序如何呢?

记者在火车站附近的这家电影院看到,《疯狂动物城2》《得闲谨制》等影片正在热映中,因为是工作日,来看电影的人不多。记者从当天中午1点到晚上9点,蹲点了15场电影,没有发现长时间录制的盗摄行为,但是有观众用手机短时间拍摄电影内容。下午4点55分放映的这场《得闲谨制》,两名观众在影片一开始就掏出了手机拍摄银幕,不过持续的时间并不长。

傍晚6点10分放映的2D原版《疯狂动物城2》,记者注意到,一名坐在倒数第二排的观众,在观影时频繁掏出手机对着银幕拍照,最长一次持续了1分钟。

在小红书上,记者搜索“疯狂动物城2”关键词,出现了不少分享笔记,其中就包含不少屏摄内容,这些笔记收获了不少点赞。当记者将笔记的发布地区更改为厦门时,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况。一些观众从分享影片剧情、观影体验等角度,在平台发布带有电影高潮片段、片尾曲、完整彩蛋的实况照片或视频,拍摄地点包含磐基博纳影院、厦门华谊兄弟杜比影院、厦门万象影城等热门影厅。

有市民认为,这样的行为涉及“剧透”。

市民 余女士

刷到中间尼克跟朱迪他们俩和好那一段,会有点不爽,还没看,然后就知道了一点片段。

记者走访多家电影院了解到,每场电影放映前,影院都会播放“禁止盗摄”的宣传片,在电影放映过程中,工作人员也会巡场,一旦发现屏摄或盗摄行为,就会上前提醒、制止。

有影院工作人员透露,在电影刚上映的前几天,确实出现过观众携带GoPro、小型摄像机等专业设备,坐在影院后排中间的位置盗摄电影的情况。

影城工作人员

常见的就是用手机、平板录制 ,架机位那种只有发现一两回,一般在最后一排,一般都是下午人多的场次,早上也很少。新片上映盗录的情况比较多,首映的第一天第二天巡得比较紧。拍照的不好禁止,看到手机拍摄视频,提醒他删掉,这边不允许盗录。

盗摄的影片,可能会流向哪里呢?记者在闲鱼二手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卖家出售电影《疯狂动物城2》的资源,价格普遍在1元左右,如果拼单购买价格更低。记者花了1元钱后,卖家马上发了一个百度网盘链接,里面包含了电影《疯狂动物城2》1080P英文原版和国语版的资源。

记者打开其中一个资源,发现影片的声音有些空旷,画面有些变形,很可能就是在电影院里盗录的。

记者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卖家,卖家表示,影片不是盗摄的,接着又说“我们只提供资源,其他的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平台的其他卖家,有的卖家表示,不清楚资源来源,也有卖家承认,资源就是盗摄的。

在二手平台上销售的盗摄资源显然已经侵权,但如果观众只是用手机拍几个电影画面,分享在自己的社交平台,这样的行为又该怎么界定呢?面对版权意识和分享习惯带来的冲突,我们该如何文明观影呢?

市民 黄女士

我觉得可能拍个一点点,十几秒那种比较经典的片段是可以,但如果说你放很长的,那就是侵权了。

市民 林女士

只是记录一下自己当天的观影感受,然后发到朋友圈,在我这边可以理解,我也可以接受,我觉得这应该不构成侵权,如果你没有用于商用,也不因此获利。

一些观众认为,出于分享打卡的目的拍摄电影片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应该不算侵权,甚至会为电影“吸粉”。

市民 曹女士

如果只是拍一小段发朋友圈,我觉得挺好的,因为帮电影宣传不是很好吗?

市民 林先生

看到他发的照片比较有吸引力的时候,应该会想去看这部电影。

律师介绍,“盗摄”通常是指以侵权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有计划、有目的性地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长时间的拍摄。区分“盗摄”与“不文明观影”的关键界限在于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

在观影的时候做一个记录,发布在个人的社交平台,这个是我们讲的普通屏摄行为,但它实际上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以分享个人的经历跟爱好为目的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说它更多是涉及是否过了文明观影的界线。

但如果观众在社交平台发布大量电影画面或者较长的视频片段,甚至整部影片,超出了合理使用范畴,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属于盗摄,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而在二手平台售卖盗摄的影片,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

刑法第217条也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它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情节相对轻一些的,可以予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如果说是情节严重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鼓励大家在电影放映时拍摄银幕画面,希望大家文明观影,尊重艺术创作成果。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

作为一个观影人,我们应该是以审慎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结合电影票根等等来表达自己的爱好,以及记录自己的观影活动,创造良好的文明观影环境。

记者:张哲仡 杨仁杰 陈乃嘉

转自:特区新闻广场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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