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首先,网传“涉坠楼事件”等言论,经核查毫无事实依据,已涉嫌侵犯方励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而谣言的传播显然会降低社会公众对其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
方励委托发布律师声明,是对网络谣言侵权行为的正当反击,符合《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
首先,网传“涉坠楼事件”等言论,经核查毫无事实依据,已涉嫌侵犯方励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而谣言的传播显然会降低社会公众对其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
其次,声明中要求造谣者72小时内删除不实内容、网络平台履行审核义务,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如果平台未及时履职导致损害扩大,需根据《民法典》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也是声明中“将依法追责”的核心法律支撑。
最后,电影《下一个台风》以“揭露谣言之恶”为核心,却在公映前遭遇主创被网暴、影片遭舆论围剿,这种“戏里戏外呼应”的情况,更凸显出此次法律维权与坚持公映的价值。片方拒绝因谣言撤档,不仅是对自身作品的认可,更是对“谣言止于真相与法律”的践行——通过公映让公众直观感受谣言之害,与法律维权形成合力,既为方励正名,也向社会传递“不向恶意造谣妥协”的态度,对遏制网络暴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后续,如果造谣者未按声明要求停止侵权,或网络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可通过固定侵权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谣言传播范围广、情节恶劣,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主体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来源:中影星际国际影城博罗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