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影《震耳欲聋》讲述了律师李淇因精通手语而卷入一场针对听障群体房产骗局的故事,影片以细腻的笔触完成人物形象的塑造。同时,电影也存在“元素过载”所造成的叙事裂痕,包括声音过载、符号过载、情绪过载三个维度。
作者:宋明海
电影《震耳欲聋》讲述了律师李淇因精通手语而卷入一场针对听障群体房产骗局的故事,影片以细腻的笔触完成人物形象的塑造。同时,电影也存在“元素过载”所造成的叙事裂痕,包括声音过载、符号过载、情绪过载三个维度。
影片《震耳欲聋》在声音设计上做了一些探索,大胆地将听障人士的直观听觉感受搬上银幕,呈现全新的听觉体验。影片成功地将手语的视觉节奏与听障人士的内心情感相链接,于“无声”中实现人物的情感表达。另一方面,影片在某些关键节点过多地选择了以饱满的音乐来确保情感的传递。这在影片中成为一种叙事上的补偿机制——用声音的“洪流”去填补剧情逻辑或人物弧光中的断裂。例如,男主角李淇从利用案件谋取名利到良心发现的转变,这种转变背后缺乏足够细腻的剧情铺垫,带有不同情感属性的音乐便在此时成为“加固”叙事裂痕的“黏合剂”。倘若能在影片的某些时刻敢于“放手”,让无声的表演、手语的细微颤动本身承载更多叙事重量,或许能在视听上获得更好的艺术呈现效果。
影片《震耳欲聋》充满了精心设计的视觉隐喻和强烈的视觉冲击。这些符号构成了影片独特的作者性美学,但是,直白且密集的符号运用,使影片从艺术化的“隐形意味”滑向直白的“显性表达”,形成一种极富“强制”意味的符号过载。观众在不断“解码”这些带有明确指向性的符号时难免会感到疲惫,其主动思考和情感代入的通道反而因此受到阻塞。
电影《震耳欲聋》为了追求作品的情绪感染力,简化了系统性的法律问题,用“情”覆盖了“法”的复杂肌理,过量的煽情叙事导致情绪过载。这样的问题在最后的“法庭戏”中暴露得最为直观,缜密的法理推断与剧情线索的紧密耦合被煽情叙事遮蔽。影片的叙事动力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李淇个人的情感觉醒与道德抉择上,这固然符合类型片的叙事规律。然而,这种高度集中的情绪流输出,在让观众深切共情主角的同时,也在客观上让影片中的听障群体成为情感的“客体”。也正因为听障群体“主体”性的失位,影片不得不以过载的电影元素来模拟、想象、代言他们的痛苦,其结果便是导致影片在“单向度的宣泄”中出现叙事裂痕。
来源:光明网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