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报道中显示,该校因科任老师请假,将课程改为自习课。部分学生提议看电影后,经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同意后选定恐怖电影。但当晚,一孩子在与母亲微信聊天时出现胡言乱语现象;数日后,其父母将其接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10月15日,据央视网报道,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学生在自习课上观看恐怖电影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法院判决已出,责任划定明确。综合全案情节,因学校在活动组织与风险管控上存在过失,酌定其承担30%的责任。
报道中显示,该校因科任老师请假,将课程改为自习课。部分学生提议看电影后,经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同意后选定恐怖电影。但当晚,一孩子在与母亲微信聊天时出现胡言乱语现象;数日后,其父母将其接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一纸诊断书改变了“自习课观看电影”的性质。该学生和家长认为自身疾病与观看恐怖电影存在因果关系,于是对学校提起诉讼。但有网友替学校“喊冤”,表示该学生害怕可以选择不看,自己非要看,看出毛病,还反过来找学校索赔。
表面来说,确实如此。整个过程很和谐,老师没有阻止,学生没有反对,可以说观看恐怖电影是“民主票选的决定”。但细想来,看似民主的背后隐藏着校方的监管失职。
首先,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票选出的东西未必都合适。正因如此,在班级内部事务中,老师是最终决策者。适不适合在班上播放恐怖电影?身为教育工作者应有自己的专业判断,而不是因为全体同学都同意,就放任不管。这明面上是尊重学生的选择,实则是“板一拍,不动脑”。
这在法律上也不被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致学生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由校方组织的电影观看,影片内容审查属于管理职责范畴之内。因“全体学生同意”就不加干涉,不考虑学生所作决定的合理性,丧失了作为老师的基本思考力,更暴露出对监管职责的不走心。
其次,“全班同学同意”的说辞也有待商榷。据报道内容看,它缺乏有力证据来佐证。当时是否进行投票,且确保每个学生持赞同票?还是班内多数同学起哄,少数同学默不作声?如果没有规范的选票过程,老师何以断定全班同学都支持观看恐怖电影?既然没有确凿证据,“全班同学同意”的说辞便不成立,也很难作为证据为自己开脱,反倒更能证明校方有规避保护责任的嫌疑。
抛开投票一事不谈,单论影片内容也很说明问题。学校组织观看电影常见,组织观看恐怖电影倒是让人大跌眼镜。从常识来看,恐怖电影与喜剧、家庭伦理等类电影不同,因其场景、角色、配乐等要素的惊悚性,其受众是占少数的。即便是对很多成年人来说,也望而生怯,更不用说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
一般情况下,学校在挑选观看影片时,绝不会把恐怖电影作为备选,甚至可以刻意剔除。但仅凭“全班同学同意”这种尚不知是否真假的情景存在,就轻易敲定观看恐怖电影,实在不像成熟、理性的教育工作者能作出的行为。
恐怖电影看似是引发此次责任纠纷的“祸首”,实则说明部分教育工作者风险判断能力不高。可以明确的是,不是观看电影的形式不对,而是影片内容的选择背离合理范围。学校以“全班同意”的说法作为司法抗辩理由,也带有“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意味。希望校方正视自己的过错行为,加强对活动组织的形式和内容的把控力度。(黑龙江大学 饶娜娜)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