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花木兰》是豫剧大师常香玉的代表剧目,1951年常香玉为抗美援朝捐献“香玉剧社号”战斗机进行义演时,该剧便是主要剧目之一。1952年常香玉携此剧参加全国首届戏曲观摩演出获荣誉奖,1953年香玉剧社赴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也演出了该剧,因其影响力大,长春电影制片
河南豫剧电影《花木兰》由长春电影制片厂于1956年拍摄,是豫剧首次登上银幕,由刘国权、张新实联合执导,常香玉等领衔主演 。
《花木兰》是豫剧大师常香玉的代表剧目,1951年常香玉为抗美援朝捐献“香玉剧社号”战斗机进行义演时,该剧便是主要剧目之一。1952年常香玉携此剧参加全国首届戏曲观摩演出获荣誉奖,1953年香玉剧社赴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也演出了该剧,因其影响力大,长春电影制片厂决定将其拍摄成戏曲艺术片。
1951年,为突出保家卫国主题,陈宪章将马少波编写的京剧本子《木兰从军》用一周时间改编为豫剧剧本,又根据常香玉的演唱特点,重点创作了《征途》《荣归》两场戏。之后,陈宪章又与王景中合作,对剧本进一步加工完善,突出了爱国主义主题,充分反映花木兰的爱国情、战友情、故乡情、儿女情。
1956年3月6日,常香玉率河南省豫剧一团赴长春拍摄。当时拍摄条件有限,且是黑白片、棚内拍摄,但在常香玉拼搏精神的带头下,大家齐心合力完成了拍摄。影片由“机房”“送别”“征途”等主要情节构成,采用虚实结合的手法,较好地保持了戏曲的美学特点。
电影上映后,全剧昂扬的爱国主义激情、慷慨豪放的优美唱腔,随着电影的播放传遍大河上下,常香玉塑造的智勇双全的巾帼英雄花木兰形象也成为银幕上的经典,对传播豫剧和花木兰的故事起到了重要作用。
来源:陇东漫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