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未在约定时间上映,如何选择解除方式?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11 15:10 3

摘要:文/汐溟影片约定了最迟上映时间,但超出最迟时间未上映,当事人若意欲解约,根据迟延程度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若超出约定时间很久,如长达一年,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第二种,逾期仅有一个月,当事人可以催告方式解约。具体如何选择,应视迟延程度而定。2021年1月

【原创】文/汐溟影片约定了最迟上映时间,但超出最迟时间未上映,当事人若意欲解约,根据迟延程度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若超出约定时间很久,如长达一年,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第二种,逾期仅有一个月,当事人可以催告方式解约。具体如何选择,应视迟延程度而定。2021年1月22日,甲与乙签订网络电影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摄制网络电影,上线日期,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上线网站,爱奇艺、优酷、腾讯至少其中一家。双方同意本片由甲负责承制和发行。签约后,乙依约支付投资款,但影片虽然开机拍摄完成,但并未在2021年6月在约定的平台上映。甲对此解释称影片仍在后期制作中,何时上映无法确定。解除权虽为形成权,但也具备请求权部分属性,即解除通知发出后并不当然产生解除的效力,主要取决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相对人对解除通知存在异议,并提起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通知无效,则解除通知是否产生解除效力具有不确定性。故而,解除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解除请求权。该案中,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主张解除权。实务中,依据该条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更为妥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推定债务人有毁约的表示,存在丧失履行能力或欠缺履行意愿的可能,该种情形下,债务人存在直接过错,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且,债权人在催告中可附加未按要求履行合同解除的声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该案中,如超出2021年6月影片未上线,乙向其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2个月内上线,并告知如逾期仍未上线,合同自动解除。若甲仍未上线,合同将产生自动解除的效力。此后即便影片上线,甲对解除通知再提出异议,因已经解除,异议已无法律依据。

来源:影视伪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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