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更名后影片与合同约定的暂定名影片系同一部影片?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11 15:10 3

摘要:文/汐溟当事人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如果合同中对影片信息未加约定,而片名又为暂定名,如何判断更名后的影片即为合同中约定的影片?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影片A(暂定名),同时约定了影片的导演及编剧以及开机时间和最迟拍摄完成时间,该片由甲负责拍摄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如果合同中对影片信息未加约定,而片名又为暂定名,如何判断更名后的影片即为合同中约定的影片?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影片A(暂定名),同时约定了影片的导演及编剧以及开机时间和最迟拍摄完成时间,该片由甲负责拍摄制作及发行。因影片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拍摄,乙向甲发送解约通知函,通知甲解除合同。甲收到通知函后回函称,影片A在报审中更名为B,影片B已经如期开机并完成拍摄,已进入后期制作阶段。甲并无违约行为,不同意解除合同。收到甲的回函后,经调查,乙认为影片B并非影片A,二者并非同一部影片,仍坚持解除合同。双方对此产生争议。那么,应如何判断影片B与影片A的关系?第五,剧本是判断影片是否相同的最主要依据。如果影片A与影片B的剧本大体相同或前后仅有微调,构成实质性相似,那么影片为同一部影片。当然,能够比对的前提是合同中对影片A约定有明确的剧本,若合同对剧本未作约定,且争议产生后也无法共同确定,则剧本无法成为比对的证据。第六,当事人对影片投资前通常对影片有一定的了解,影片会有一定的宣传信息,该类宣传信息虽未被订入合同,但影响当事人的投资动机,可以作为确定影片A的参考依据。如甲对影片A公开宣传的信息,向乙发送的项目计划书等。本文案例改编自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4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冰激凌观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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