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效镜头合格数量产生争议时,如何确定合格量?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29 14:38 2

摘要:文/汐溟电影后期特效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完成的特效镜头,委托方对镜头质量部分认可,部分提出异议,双方对镜头合格量产生争议,如何解决分歧?如何确定实际的镜头合格数量?约定甲与乙签订《电影后期视觉效果制作合同》,约定乙为甲出品的电影提供后期视觉效果制作服务。合同A条

【原创】文/汐溟电影后期特效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完成的特效镜头,委托方对镜头质量部分认可,部分提出异议,双方对镜头合格量产生争议,如何解决分歧?如何确定实际的镜头合格数量?约定甲与乙签订《电影后期视觉效果制作合同》,约定乙为甲出品的电影提供后期视觉效果制作服务。合同A条约定,甲根据自身制定的标准对乙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合同B条约定,双方约定对组成视效的每个镜头或者成果,乙应每次以双方同意的格式组织团队交付工作成果,并经甲书面或者邮件确认,甲应及时提供书面或者邮件反馈意见。C条约定,制作过程中,在乙完成且通知甲某个镜头需要批准通过的时候,甲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审核确定是否通过。如果未在以上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则视同该镜头通过了甲审核。甲对99个镜头不予认可的理由是需要等待串场确认,要和上下镜整合。关于该主张,首先,合同并未约定将串场确认作为验收标准,也未约定待串场确认,上下镜头整合后再确认镜头质量,因此,甲的该项异议理由缺乏合同依据。其次,合同A条虽然约定甲有权根据自身指定的标准审核乙的镜头质量。标准尽管是由甲制定,但该标准不能有违诚信,更不能违反合同约定。甲无权随意制定标准。甲的标准应该公开、透明,在制作之前或制作过程中提出,以便乙有所依循。若该标准未在制作阶段提出,在完成镜头后甲提出新标准并以此否定乙的镜头质量,则有悖于诚信与公平。再次,合同C条约定,乙有权要求甲对某个镜头进行验收,该约定直接表明对镜头的验收可以单独进行,无需串场,上下整合。最后,单一镜头的确认与串场整合并不冲突,乙按照甲要求完成单一镜头的特效制作,甲确认后视为乙该镜头的工作合格,乙可以继续推进工作。待一组或全部镜头特效制作完成后,若发现问题可以要求乙继续修改完善。故,甲对99个镜头的质量异议也无法成立,视为其对镜头审核通过。综上,甲对乙完成的镜头验收确认合计119个,高于乙自认的102个。改编文章:《影片委托方未明示确认工作成果,后期制作方即开展后续工作,所生费用由谁承担?》 作者汐溟 侯建勋相关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1152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生活小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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