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和专项基金:通常占总票房的约8.3%(包括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3.3%的增值税)。以80亿计算,扣除约6.64亿,剩余73.36亿为可分账票房。摘要:税费和专项基金:通常占总票房的约8.3%(包括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3.3%的增值税)。以80亿计算,扣除约6.64亿,剩余73.36亿为可分账票房。
具体的投资方分账比例,需参考光线传媒等公司的后续公告,目前其以“商业机密”为由未公开详细数据。
来源:电影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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