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7年,《甲方乙方》投资400万,最后拿下了3600万票房。光是北京一个城市,票房就冲到1150万,按照当年38%到40%的分账比例算,光是北京这一地,就把成本全收回来了。那一年,葛优拿的是60万片酬。冯小刚的导演费只有葛优的一半,30万。但最后算总账,冯小刚揣进兜里117万,葛优拿了75万。葛优面前摆着三个选项:第一,60万片酬全拿走,现金落袋为安;第二,全砸进去当投资,跟着项目赌一把;第三,拿一部分,留一部分。他选了最稳的那个——拿走50万现金,留下10万参与分账。30万导演费,一分没拿,全转成了
1997年,《甲方乙方》投资400万,最后拿下了3600万票房。 光是北京一个城市,票房就冲到1150万,按照当年38%到40%的分账比例算,光是北京这一地,就把成本全收回来了。
那一年,葛优拿的是60万片酬。 冯小刚的导演费只有葛优的一半,30万。 但最后算总账,冯小刚揣进兜里117万,葛优拿了75万。
你品,你细品。
葛优面前摆着三个选项:第一,60万片酬全拿走,现金落袋为安;第二,全砸进去当投资,跟着项目赌一把;第三,拿一部分,留一部分。 他选了最稳的那个——拿走50万现金,留下10万参与分账。
冯小刚呢? 30万导演费,一分没拿,全转成了投资。
片子爆了。 葛优加上分账那部分,总共75万。 冯小刚分走117万。
很多人看完这个数字,第一反应是:冯小刚敢赌,葛优太保守。 但你要是这么理解,就只看到了最表面那层。
咱们把账算细一点。 葛优当年什么咖位? 戛纳影帝。
1997年的中国电影市场,能请动葛优的剧组排着队。
60万片酬,搁在那个年代,是实打实的顶薪。 他选拿走50万,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他在用“确定性”给自己的劳动定价。 这笔钱,不管电影卖不卖座,都得给。 电影赔了,他这50万也一分不能少。
冯小刚不一样。 30万导演费,说不要就不要了。 但他要的不是“工资”,是“分配权”。 他把自己的劳动对价,转换成了资本份额。 电影卖得好,他不只拿导演那份钱,他还拿股东那份钱。
这就是“打工”和“当老板”的本质区别。 你挣的是工资,他挣的是利润。
别急着下结论说谁高明。
咱们再看后来的事。
2000年,张艺谋拍《幸福时光》,片酬也就30万。 但到了2002年《英雄》,他的片酬直接飙到1000万,比梁朝伟、张曼玉都高。 2008年奥运会之后,更是涨到2000万。 12年涨了60多倍。
冯小刚这条线更猛。 从1997年《甲方乙方》到2010年《唐山大地震》,他的收入从117万涨到6000万,15年涨了50多倍。
葛优呢? 目前片酬大概800万左右,涨了也就十几倍。
你看出来了吗? 这不是谁比谁聪明的问题,这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财富积累路径。 一条叫“劳动收入”,一条叫“资本收入”。
劳动收入是线性的,你干一单活拿一单钱,天花板肉眼可见。
资本收入是指数级的,你占的份额越滚越大,只要项目成了,收益没有上限。
冯小刚后来跟华谊兄弟的合作模式,更是把这套玩法推到了极致。
2009年华谊上市的时候,冯小刚手里握着3%的公司股权。
上市后他减持套现,光税款就交了4000万,到手超过2个亿。
2015年,华谊兄弟花10.5亿收购冯小刚的东阳美拉70%股权,这家公司当时总资产才1.36万。
你没看错,是1.36万,不是1.36亿。
溢价率超过10万倍。
这笔交易一出,圈内外哗然。 很多人说这是“利益输送”。 但华谊兄弟的说法很直接:我们买的是冯小刚这个人,不是那家公司。 二十多年来冯小刚个人票房累计32亿,这个IP的含金量,值这个价。
当然,钱不是白拿的。 东阳美拉签了对赌协议: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之后每年递增15%,连续5年。 完不成,冯小刚自己掏钱补。
你看,冯小刚从1997年那30万导演费开始,一路“赌”到了现在。 只不过赌注从30万变成了10个亿的业绩承诺。
有人说,这不就是胆子大吗? 还真不是。
你想想1997年的冯小刚是什么处境。 那之前他拍的电影,《永失我爱》《冤家父子》都没什么声响。
中国电影市场正处于最低谷——1992年还有105亿观影人次,到1998年直接跌到20亿,电影院都忙着转业倒闭。
好莱坞大片和香港电影把国产片打得抬不起头,1996年票房前十里面就剩一部国产片。
就是在这么一个“冰火两重天”的环境里,北影厂厂长韩三平给冯小刚指了条路:拍贺岁片。
冯小刚拿着王朔的小说《你不是一个俗人》,45天拍完,一周粗剪,赶在1997年12月24日上映。
那时候他敢把30万导演费全砸进去,不是因为他疯了,而是因为他对自己手里这副牌有判断。 他知道这个片子有市场,知道观众想看什么。
这不是“赌”,这是“置信区间”极高的情况下,把自己所有的筹码推上桌。
葛优呢? 他的选择同样理性。 1997年的50万现金,在北京能买什么,你自己想。 他把大部分片酬落袋为安,只拿10万去搏分账。 这叫“资产配置”——一部分保底,一部分进攻。 他不是没赌,他是只拿自己能亏得起的部分去赌。
后来的故事也证明,葛优这条路没走错。 他稳住了,成了二十多年的票房常青树。 冯小刚这边,也不是没翻过车。 《1942》票房不及预期,《私人订制》口碑崩塌,2016年东阳美拉差点完不成业绩对赌,靠着把2015年的4600多万净利润合并算进2016年,才勉强达标。
你再看看最近这几年的例子。
吴京拍《战狼2》,成本从8000万飙到2亿,钱不够,他把自己别墅抵押了贷款。 最后票房56亿,他的团队分成将近13亿。 投资收益超过15倍,比当年孙正义投盛大的回报率还高。
徐峥拍《港囧》,还没上映就把47.5%的票房净收益权以1.5亿的价格卖给了上市公司21控股,提前锁定收益。 同时他自己又是21控股的股东,票房好了他还能再分一次。 到《囧妈》的时候,他一个人身兼导演、编剧、监制、主演四职,酬劳8700万。
你看明白了吗? 这些人的共同点是什么? 不是胆子大,是他们都在做同一件事:把自己的劳动定价权,从“按工时计价”转变成“按结果分成”。
葛优1997年的选择,放在那个时间点,没毛病。
但他后来没有像冯小刚那样,把自己的个人IP变成可量化的资本。
冯小刚从30万导演费开始,一步步把自己的名字变成了一个可以估值、可以交易、可以对赌的资产。
这就是差距。 不是差在敢不敢赌,是差在有没有把自己的“价值”当成一门生意来经营。
打工的人永远在问:我这个月能拿多少? 老板的人在问:我这个项目能占多少股? 前者关心的是“价格”,后者关心的是“权益”。 价格是别人定的,权益是自己挣的。
1997年的冬天,《甲方乙方》片尾有一句话,后来被无数人念叨:“7年过去了,我很怀念它。 ”
怀念的可能不只是那部电影,还有那个年代里,有人用30万赌来了117万,有人用50万换来了75万。 数字摆在那里,谁也骗不了谁。
来源:娱乐圈十三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