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麦公司与大雷公司都是影视投资公司,双方在2017年5月签订《投资发行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制作某3D动画电影。项目总投资额为1.6亿余元,其中小麦公司占比15%,大雷公司占比35%,大雷公司是该电影项目第一大投资方和第一出品方。
由于主创“塌房”,电影无奈下架、投资人之间扯皮,投资方还能如期结算分账吗?近日,松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案。
小麦公司与大雷公司都是影视投资公司,双方在2017年5月签订《投资发行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制作某3D动画电影。项目总投资额为1.6亿余元,其中小麦公司占比15%,大雷公司占比35%,大雷公司是该电影项目第一大投资方和第一出品方。
协议约定:大雷公司将电影版权卖给播出平台天天公司,大雷公司收到天天公司的版权费后,应当与小麦公司进行收入结算及资金分配。2020年7月,大雷公司与天天公司签订《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约定大雷公司将电影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授权给天天公司。版权授权费含标准版权费3000万元+保底版权费3000万元+分账版权费。同年12月,影片在天天平台上映。
影片上映半年后,天天公司与大雷公司进行分账,天天公司向大雷公司支付标准版权费及保底版权费合计6000万元。2021年8月,天天公司与小麦公司进行结算,结算报告写明大雷公司应付小麦公司509万余元。
其后,因主创明星个人问题导致影片下线。其间,大雷公司与天天公司沟通协商,想通过AI换脸等方式修改电影重新上线,均未果,电影至今仍未重新上线。
天天公司曾向大雷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退还已付款项6000万元等,但目前尚未发起追偿。因与大雷公司协商支付收益分配款未果,小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大雷公司支付509万余元收益分配款。
大雷公司则辩称,电影收益结算过程中突发主创明星刑事犯罪案件,大雷公司暂停结算及支付符合公平原则,且大雷公司与天天公司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合同约定的退回6000万元授权费的条件已触发,故大雷公司无需向小麦公司支付结算款。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未上映的电影自2020年12月在天天公司平台上线发行至2021年8月下线,已符合协议约定的保底版权费和标准版权费分配条件,且大雷公司已收到天天公司支付的6000万元版权费。
其次,小麦公司与大雷公司对涉案影片进行结算后,因主创问题导致电影下线,该事件虽对涉案电影后续的上线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但并不导致双方结算无效,大雷公司仍应按照结算报告履行付款义务。
再次,大雷公司仍采取措施对电影进行重新剪辑、修改等措施,并与天天公司沟通重新上线事宜,虽然至今未重新上线发行,但并不排除重新上线的可能性。
天天公司虽向大雷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且目前并未向大雷公司进行追偿,天天公司与大雷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仍属于合法有效合同,即使该合同后续被认定解除,根据合同相对性亦不影响小麦公司与大雷公司之间合同的结算。
据此,松江法院判决大雷公司支付小麦公司收益分配款507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公司名为化名)
来源:周到客户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