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电影《毒舌律师》

快播影视 港台电影 2026-01-13 15:11 1

摘要:电影《毒舌律师》于2023年2月在内地上映,无论是出于对港片的喜爱,还是基于自身职业引发的好奇,我都有意第一时间买票观影,但终因工作、生活等琐事一拖再拖,直到影片下映都没来得及到影院一睹为快。

本文作者:孙广智

电影《毒舌律师》于2023年2月在内地上映,无论是出于对港片的喜爱,还是基于自身职业引发的好奇,我都有意第一时间买票观影,但终因工作、生活等琐事一拖再拖,直到影片下映都没来得及到影院一睹为快。

时隔两年多,我终于如愿在线上观看了这部精彩的律政题材影片,不禁感慨相见恨晚。反观内地有关律政、法律题材的影视作品,要么是对律师的工作和生活极尽“悬浮”的臆想,要么是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奉若神明、救世主,真正接地气、有人味的作品虽然谈不上是凤毛麟角吧,也可以说是几乎没有。

那么,《毒舌律师》这部映衬在港片黄金时代余晖下的电影,究竟有哪些“看点”,就让我这名刑辩律师和中年影迷从自身感受出发,略谈一二吧。

关于司法环境和个中主体

无论是在大学期间接受的法学教育,还是工作后与同行的日常交流,都让我们这一代青年律师(现在已经是中年律师了)对西方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文明程度抱有一些美好的期待和想象。幸运的是,我们赶上了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资讯、事件也让我们逐渐意识到,其实“外国的月亮”也没有那么圆。

处在一个对西方世界逐渐“祛魅”的时代背景下,电影《毒舌律师》的出现颇有一些恰逢其时的意味。

本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香港于97回归后,在司法制度上仍沿用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也给予我们一个近距离观察该法域到底“灵不灵”的鲜活样本。

而在《毒舌律师》的故事中,影片近乎平等的“抨击”了该司法制度下的每一个主体:

男主角林凉水在担任裁判官(可简单理解类似内地基层法院的法官)时,因对自身境遇不满而消极怠工、得过且过;

林凉水的上司Christina又是一个德不配位并对下属打击报复的“恶领导”,最终逼得林凉水辞职下海做律师;

本应查案缉凶的警察则沦为权贵的“帮凶”,对改行做律师的林凉水施以不当拘禁,意图使其不能出庭为蒙冤者辩护;

顶着“大律师”光环的一干名律师受权贵指使“占领”旁听席,不仅让媒体无法参与庭审,还在旁听席上给证人打手势诱导其作伪证。

可见,所谓制度优越也好、法治文明也罢,在人性的阴暗和权贵的操控、干预下,至多也不过是爬满虱子的华袍而已。

关于自我认知与人物成长

男主角林凉水在影片中经历了一个两度否定自己到重拾自我的人物成长历程。由于香港和内地的司法制度差异,林凉水的职业经历是先做律师,后做裁判官,然后辞职再做律师这样一个过程。

在第一段律师生涯中,林凉水为客户殚精竭虑、恪尽职守,换来的却是婚姻失败和家庭破裂;转做裁判官后,林凉水拒绝趋炎附势,结果不断遭受排挤、打压,最后被“发落”到“淫审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干脏活累活;而在辞去裁判官重做大律师后,林凉水又寄望于攀附权贵来改变自己,却因此在案件上栽了跟头,最终决定做回自己完成自我救赎。

由此,林凉水第一次作为理想主义者被现实击倒;选择躺平后又被权力驱逐;决定跪下后又被权贵玩弄,最后才再度作为一个伤痕累累的理想主义者重新站了起来。

有时候,我甚至觉得林凉水并不是想做一个好人,而是他只能做一个好人,因为他即使想做坏人也做不好(或者说做不到),所以做一个好人才是他最终心甘情愿的选择。

可见,人最大的诚实就是直面自我,你该是什么样的人,就是什么样的人,即便你因此伤痕累累,即便有再多的人教你如何“做人”,你也终究学不来,所以你最好的选择仍然是做回自己。

当然,尽管影片通过男主角林凉水的际遇来鼓励我们勇敢做自己,但并不鼓励我们去做那个“恶”的自己,因为恶人自有“天收”。

这里的“天收”并非将恶有恶报寄托于虚无缥缈的神明和更高维度的权力,而是源自像林凉水和金远山这样的甘于牺牲自我而追求公平、公正的正义之士,两人对此也分别做出了近乎一致的宣言。

影片中段,为了给蒙冤者曾洁儿平反,林凉水拒绝了黑道大哥的委托,结果被打的头破血流,而他却表示:“我宁愿被人打,总好过被天收。”

影片结尾,与林凉水在法庭上达成“合作”继而“背刺”控方证人的控方律师(诉讼职能类似于内地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但需从大律师中遴选)金远山在离场时,对林凉水表示:“我宁愿没得做,都不想被天收。”

这种对“天收”的笃信不仅是林凉水和金远山追求正义的出发点,也是正义能够得到伸张的落脚点。如果每一个人都勇于追求公平正义,敢于直面那个“好”的自我,那么,恶人和恶行也必将无所遁形,终有“天收”。

关于实体真实和程序正义

许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在努力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也通过颁发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来确立捍卫程序正义的规则、标准、程序,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在此过程中确立的“排除非法证据”制度。

我们之所以义无反顾的捍卫程序正义并不是为了捍卫而捍卫,为了坚守而坚守,而是因为程序正义是当下能够区隔查明案件事实和制造冤假错案的唯一有效标准。

因此,程序正义理应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而非公平正义本身(至少不能完全代表公平正义),因为在极端个例的情境下,程序正义也可能沦为掩盖实体真实的“工具”。

影片中,林凉水和师爷太子(简单理解为律师的调查员即可)委托专人通过跟踪偷拍的方式拿到了真凶与私人法律顾问密谋诬陷曾洁儿的视听资料,并将该视听资料用于法庭上的“证据突袭”,此举遭到了控方律师金远山的庭上抗议。

最终,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办公室里将该视听资料予以完整播放,控方律师也从中了解到案件的实体真实,但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他似乎仍应当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将该份证据排除在法庭审理之外。

剧情推进到此,戏剧冲突在控方律师金远山身上具象化为在实体真实和程序正义之间的重大抉择。而金远山的选择是:

在形式上遵循程序正义,仍坚持主张将这份反映实体真实的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审理之外;

而在实际上则遵从实体真实,一方面对林凉水的交叉询问适度“放水”,另一方面在对控方证人询问时引导证人说出真凶和案件真相的事实情况。

可见,对金远山而言,当程序正义无法真正保障实体真实的查明,甚至沦为掩盖实体真实的“工具”时,其即便在表面上仍在捍卫程序正义,但在实际的诉讼活动中却已不遗余力的对其内心确信的实体真实予以验证,并以合乎法律程序的方式呈现给法庭,从而为蒙冤者昭雪。

可以说,从剧作的角度上,金远山对于案件平反的价值并不低于(甚至可能高于)男主角林凉水。

我相信,影片主创在塑造金远山这个人物时,可能或多或少也参考了“枪口抬高1厘米”这个典故。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当我们内心确信的实体真实与经由程序正义确立的法律事实存在冲突时,我们又当如何选择呢?这或许是影片留给专业法律人士的一道思考题。

结语

公平和正义从来都不是从天而降的礼物和恩赐,而是需要通过不断的抗争才有可能得以艰难的实现。抗争的对象有时是幽暗的人性,有时是权力的干预,有时也会是寄生于资本的“恶”。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律师的我们能够仰仗的或许只有责任心和专业能力,以及内心深处的执着和坚持。

最后,祝大家好运,希望我们和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越来越美好。

来源:影之青春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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