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项目策划书中列明多位导演,最终只选其中一位是否属于欺诈?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2-24 14:15 1

摘要: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过程中,通常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在对电影项目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会制作一系列的宣传资料,诸如电影项目策划书、商务书等等。而在这些资料当中,往往会对电影的主创团队进行介绍。但有时基于出品方的工作规划等,可能主创人员均为拟定,而非确定邀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过程中,通常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在对电影项目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会制作一系列的宣传资料,诸如电影项目策划书、商务书等等。而在这些资料当中,往往会对电影的主创团队进行介绍。但有时基于出品方的工作规划等,可能主创人员均为拟定,而非确定邀请。在此情形下,是否应当对此作出标明?若未标明,将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同时,若在一份策划案中列明了电影存在多位导演,但最终却只邀请其中一位导演,此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基于此,可以认定出品方实际是通过利用林某贤等国内一线演职人员的影响力,吸引一般投资人的注意,致使投资人对电影的主创人员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作出参与投资的意思表示。该种行为显然符合欺诈的构成要素,应当被认定为系欺诈。 本文案例改编自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783民初8043号。

来源:浅陌观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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