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过程中,通常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在对电影项目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会制作一系列的宣传资料,诸如电影项目策划书、商务书等等。而在这些资料当中,往往会对电影的主创团队进行介绍。但有时基于出品方的工作规划等,可能主创人员均为拟定,而非确定邀请。在此情形下,是否应当对此作出标明?若未标明,将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同时,若在一份策划案中列明了电影存在多位导演,但最终却只邀请其中一位导演,此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摘要: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过程中,通常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在对电影项目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会制作一系列的宣传资料,诸如电影项目策划书、商务书等等。而在这些资料当中,往往会对电影的主创团队进行介绍。但有时基于出品方的工作规划等,可能主创人员均为拟定,而非确定邀
来源:浅陌观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