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投资合同对制片管理费未作约定,一方能否将其列入制作成本或投资款?
文/汐溟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所签合同中只约定制作成本及由一方负责影片拍摄制作,并未约定制片管理费。影片制作完成后,负责制作的一方将制片管理费列入制作成本,计入投资款,是否具有正当性?
文/汐溟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所签合同中只约定制作成本及由一方负责影片拍摄制作,并未约定制片管理费。影片制作完成后,负责制作的一方将制片管理费列入制作成本,计入投资款,是否具有正当性?
甲与乙联合投资拍摄一部院线电影,约定:双方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若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影片未在院线公映,乙应在10日内退还甲投资款,且甲仍享有超出其投资额部分的收益分配权。影片逾期未上映,乙未在10日内退还甲投资款,甲也未向乙催要。影片在合同签订后10个
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一方的主要义务是对影片出资,主要权利是按投资比例享有发行收益权和署名。影片上映时未获署名,该方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投资款?
由于电影行业的特殊性质,很多电影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可能尚未开始拍摄,处于剧本备案阶段,又或者拍摄完毕的影片处于报审阶段,但何时能够通过审批,领取龙标进而获得公映许可证犹未可知。对于电影的上映时间,通常难以做到准确把握。在此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电影投资合同当中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