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上映时未给投资方署名,投资方能够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投资款
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一方的主要义务是对影片出资,主要权利是按投资比例享有发行收益权和署名。影片上映时未获署名,该方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投资款?
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一方的主要义务是对影片出资,主要权利是按投资比例享有发行收益权和署名。影片上映时未获署名,该方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投资款?
由于电影行业的特殊性质,很多电影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可能尚未开始拍摄,处于剧本备案阶段,又或者拍摄完毕的影片处于报审阶段,但何时能够通过审批,领取龙标进而获得公映许可证犹未可知。对于电影的上映时间,通常难以做到准确把握。在此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电影投资合同当中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