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著名电影演员冯喆之死,是一桩发生在1969年“文革”期间、带有强烈政治迫害色彩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电影演员冯喆
著名电影演员冯喆之死,是一桩发生在1969年“文革”期间、带有强烈政治迫害色彩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1.“畏罪自杀”
1969 年 6 月 2 日,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省级文化系统干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俗称“牛棚”)内传出“冯喆畏罪上吊自杀”的说法,遗体被迅速火化,没有留下法医鉴定或现场勘查记录。
2. 现场疑点
• 多名目击者回忆,冯喆遗体被抬出时“全身淤青”“头面部有外伤”,明显不像自缢后常见的窒息征象。
• 冯喆身高约 1.80 m,而所谓上吊的煤棚横梁仅与他头顶齐平,绳套长度、体位均不符合自缢力学。
• 冯喆死前仍在安慰同屋室友“要有信心”,家属、同事普遍认为他并无自杀倾向。
3. 谁是凶手?
现有口述与调查均指向当时在四川掌握文化系统实权的刘结挺、张西挺夫妇及其手下的造反派骨干。
• 刘、张当时以“省革委会文教组负责人”身份主管该学习班,多次亲自或授意对冯喆进行批斗、刑讯。
• 多位幸存者回忆:6 月 1 日晚,冯喆被单独叫去“提审”,随后传来死讯;有人听见煤棚内传出打骂声。
• 1976 年后,冯喆妹妹冯琳通过内部渠道拿到的材料显示,冯喆系“遭暴力致死,再伪装成自杀”。
4. 后续处理
• 1978 年 7 月 13 日,峨眉电影制片厂为冯喆举行追悼大会,公开宣布“撤销一切不实之词,恢复名誉”。
• 刘结挺、张西挺夫妇在“文革”结束后被隔离审查,1982 年分别被判刑,但起诉书并未把冯喆之死列为单独罪项,因此法律意义上“凶手”并未被正式认定。
冯喆并非被某一个“拿刀的凶手”所害,而是在刘结挺、张西挺及其操控的造反派组织的连续批斗、刑讯、殴打过程中丧生,事后又被伪造成“自缢”。这一结论来自家属多年取证、当年同事口述以及 1978 年后的平反材料,但囿于历史条件,至今没有留下可上法庭的司法级证据链。
5、真正元凶
现有证据与官方平反材料都指向 刘结挺 是“迫害并直接导致冯喆死亡”的主要责任人之一,理由如下:
官方结论
1978 年 7 月四川省、峨眉电影制片厂联合为冯喆召开追悼大会,公开宣布“冯喆同志遭受林彪、‘四人帮’及其在四川的代理人刘结挺、张西挺残酷迫害,不幸于 1969 年 6 月 2 日含冤去世”,为其彻底平反。
刑事审判
1982 年 3 月 6 日,四川省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 20 年、张西挺 17 年;判决书认定两人“在四川大搞法西斯专政,残酷迫害干部、群众,致多人死亡”,虽未单列冯喆案,但冯喆家属与当年同事均把这一判决视为对冯喆之死的法律定性。
现场证据
• 冯喆遗体当天即被火化,官方称“自杀”。
• 多名目击者向冯琳证实:冯喆遗体“全身淤青、头面外伤”,煤棚横梁高度与绳套长度均不符合自缢条件。
• 一名看守人员私下告诉冯琳:“你哥哥不是上吊,舌尖被人拉出来,面部没有变形”。
直接关系
刘结挺时任四川省革委会文教组负责人,亲自决定将省级文化系统千余人集中到安仁镇“学习班”,并点名把冯喆列为“重点专政对象”,多次亲自到场或授意手下进行批斗、刑讯。
在法律卷宗里,冯喆之死没有单列“刘结挺故意杀人”这一条,因而不能简单称刘为“凶手”。但在官方平反文件、刑事判决及大量口述证据中,刘结挺被认定为迫害冯喆、并直接导致其非正常死亡的首要责任人。
【链接】刘结挺的人生结局
刘结挺的“后来”可以用一句话概括:1971 年倒台→1978 年被捕→1982 年被判 20 年→1990 年代初期病死狱中。
时间线如下:
1. 1970–1971失势
• 1970 年 2 月,中共中央在北京举办“四川问题学习班”,刘结挺、张西挺被点名批判,正式“挂起来靠边站”。
• 1971 年 8 月 5 日,中央撤销两人党内外一切职务。
2. 1971–1978“下放”与监视
官方文件只说“下放劳动”,实际上一直处于监视状态,未被正式收押。
3. 1978 年 6 月 24 日正式逮捕
四川省公安局以“反革命罪”将刘、张同时逮捕。
4. 1982 年 3 月 6 日公开宣判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其犯有“反革命罪、阴谋颠覆政府罪、诬告陷害罪”等多项罪名;
• 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 20 年,张西挺 17 年。
5. 1990 年代初期病死狱中
• 张西挺 1993 年病死;
• 刘结挺随后亦因患多种慢性病在狱中去世,终年 70 余岁。
至此,这位在“文革”中一度呼风唤雨的四川“造反派”头头,最终以囚徒身份走完了余生。
来源:历史记录大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