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喜欢《酱园弄》这一版的英文译名:摘要:在无名的“周氏”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并没有“家暴”这一说法。夫妻不睦被归类为“家务”,丈夫殴妻则视为“家教”。
She’s got no name。——她没有名字。
在无名的“周氏”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并没有“家暴”这一说法。夫妻不睦被归类为“家务”,丈夫殴妻则视为“家教”。
法不入家门,苦难便无法进入司法语言。人们对“丈夫打人”见怪不怪,却对“妻子反抗”深恶痛绝。
翻阅更早的律法,不难发现,家暴在历史上的盲区,并不新鲜。唐代律法虽对婚姻纠纷有所涉猎,却在“家内秩序”中赋予男性绝对主导权。
换言之,对于女性而言,那是一个无路可逃的暴力结构。
进入民国,情况依旧未见根本改观。周氏案是典型的被压抑者以极端方式完成反抗的样本。她长期遭受丈夫詹云影的家暴,殴打成伤早成日常。她的丈夫高大凶悍,尚有赌博恶习,社会资源掌握在他那一方。
案件发生后,周氏被捕,初审判死。社会哗然,却并未如今日舆论般同情女性,而是多围绕“情理法”的分裂展开讨论。
此时,作家苏青发表《为杀夫者辩》,文中写道:“唯有常受委屈和难堪的人,才是永远心怀毒狠的,久而久之,化为厉气,才必须做出惊天动地的事来。做出来的结果,使万人流血,便是英雄;使一人流血,便是犯罪。”
这是当时少有的、为女性暴力做出“制度性理解”的声音。也是对法律二元逻辑的挑战。
在历史上,“家暴”第一次真正开始从家事真正走向“公事”。
在《酱园弄》的杀夫案之后,我们才终于开始用“故意伤害罪”去替代“家暴”这类带有伦理遮蔽色彩的模糊词语,将私域暴力纳入刑责的范畴。
从模糊归咎,到明确定责,这个转变,晚了太久太久。
《酱园弄》这部电影所拍摄的,并不只是一个弑夫的嫌疑人如何辩护,更不是一场关于“真凶”的智力游戏。它想讨论的,是制度如何压迫、历史如何沉默、我们又如何习惯将女性的反抗误读为“疯魔”。
就像《酱园弄》的英文片名:She’s got no name.
她无名,不是因为她真正从未拥有名字。
而是因为,她的名字从不在权力记录之中。正因如此,我们才愈发需要记录。
因为,当下是未来的过去,因为异见者发出的声音,是说给未来人听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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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钮祜禄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