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3年以来,一系列加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电影资源交流合作,服务祖国统一大局,吸纳港澳优秀电影资源和人力物力与技术的针对性优惠措施,推动了港澳与内地电影业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2003年以来,一系列加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电影资源交流合作,服务祖国统一大局,吸纳港澳优秀电影资源和人力物力与技术的针对性优惠措施,推动了港澳与内地电影业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01
对港澳的电影相关待遇进程
对港澳的电影优惠措施经历了从准入前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的发展进程。(见表1)
表 1:对港澳电影相关国民待遇的进程
(年份为文件出台年份,不一定是政策实施年份)
(一)对港澳的电影政策框架
对港澳的电影政策框架,主要由四个大类政策确定。
第一类是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相关规定,如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常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发改委、商务部于2005年联合出台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等。这类政策针对包括港澳在内的所有外资在文化领域的投资。
第二类是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及其补充协议、相关附件、修订版本。这类政策中专门开辟了广播影视领域的优惠条款。
第三类是电影主管部门依据CEPA相关政策出台的更为细化的落地措施,包括专门针对港澳的措施,或在已出台的电影相关引进外资政策中以修订方式增加对港澳的优惠措施,如2005年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就是在《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门对港澳的条款。当然,也有例外,就是2019年时是电影主管部门先行探索,再将这些探索汇入CEPA文件,详见后文。
第四类是宏观发展文件中包含一些影视相关内容。2019年2月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第六章第三节中,提及推动粤港澳影视合作、支持香港成为电影电视博览枢纽。此外,2021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第九章中专门提及“力挺爱国爱港艺人”。影视管理分属不同部门但影视产业交叉较深,这一提法是对香港从业人员的普遍约束。
(二)对港澳的电影优惠措施类别
目前来看,对港澳的电影优惠措施主要分为7个环节。一是合拍影片及其在内地的发行,共涉及10个方面的放开。二是成立电影制作公司,共涉及1个方面的放开。三是国产影片的相关工作,共涉及4个方面的放开。四是影院新改建及其经营。五是港产片在内地的发行放映,共涉及3个方面的放开。六是港澳从业人员在内地工作,共涉及3个方面的放开。七是成立电影技术公司,这方面的优惠等同全部外资。
02
CEPA涉及的电影政策框架
与电影相关的CEPA文件主要有7份。(见表2)
其中,以2003年的CEPA为起点,在2003—2013年进行了多次修订与补充,2019年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是对2003年以来各项对港优惠政策的汇总修订。
表 2:内地与香港签订的CEPA 相关政策中提及电影的内容(澳门政策几同香港,略)
它们规定了两类政策。
一类是内地向港澳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2019年起承诺改称为“内地向港澳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跨境服务开放措施(正面清单)”。
另一类是禁止开放的负面清单。在2024年以前,负面清单主要有四项:禁止投资电影院线、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禁止投资发行公司、禁止从事电影引进业务。其中,电影引进业务一直由中影集团进出口分公司独家经营,不仅针对外资,内资也无此权。2024年的《协议二》放宽了其中两项并于 2025年3月1日生效。一项是港澳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发行公司,可经营以买断形式引进的香港影片的发行业务。打个简单的比方,就是香港安乐电影公司生产的港产影片,此前只允许内地电影公司发行,但2025年3月1日起,这类影片可以由香港英皇在内地成立的发行公司买断后发行。另一项是允许投资电影制作公司,投资生产电影,由2025年5月出台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进行落地(后文详述)。
03
电影主管部门出台的港澳相关政策
2003年以来,电影主管部门在外商投资相关管理规定和CEPA宏观框架之下,结合《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等法规条文,共出台了9项针对性政策并进行了局部修订,进一步便利港澳资金、项目和人才进入内地市场,提高内地与港澳电影合作的灵活性、降低成本,并为港澳业界提供更多在内地发展的机遇,推动行业发展。(见表3)
表 3:电影相关政策中涉湾区的内容
尤其是2019年,电影主管部门先行一步,出台了《支持港澳电影业在内地进一步发展的五项放宽措施》,并将这些政策优惠汇入了当年的CEPA修订版。
2025年5月20日,电影主管部门又在2024年CEPA《协议二》的基础上,出台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解释了最新放开条件的执行要求,推动港澳资金、人才、项目更好进入内地。规定生效日期遵从《协议二》所规定的2025年3月1日。
简单来说,就是港澳资金可以在内地成立独资电影制作公司。如果这个电影制作公司在内地以第一出品方身份制作电影,那就按照合拍片程序立项和审查。如果这个电影制作公司只是作为一部国产片的联合投资者、联合出品方,那就按照国产影片程序备案(立项)和审查。
(支菲娜,中国艺术研究院高级编辑;潘晨曦,中国艺术研究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文 /支菲娜、潘晨曦
编辑 /李佳蕾
责编 /杜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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