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走进电影院,准备享受一场视觉盛宴,却被告知需要额外支付3D眼镜费用——这样的场景对于国内的消费者而言已不陌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影院取消了免费提供3D眼镜的服务,转而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或租赁。这一做法看似是电影院为降低成本采取的举措,实则是将本应包含在电影票
走进电影院,准备享受一场视觉盛宴,却被告知需要额外支付3D眼镜费用——这样的场景对于国内的消费者而言已不陌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影院取消了免费提供3D眼镜的服务,转而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或租赁。这一做法看似是电影院为降低成本采取的举措,实则是将本应包含在电影票价中的观影服务单方面取消了。电影院作为服务提供方,应该无偿为消费者提供3D眼镜。
从契约关系的本质来看,电影院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当消费者购买3D电影票时,电影院和消费者其实是达成了一个约定:电影院须为消费者提供包括3D眼镜在内的完整观影服务。3D眼镜不是可选的附加服务,而是让消费者获得良好3D视觉体验的必要工具,就如同餐厅必须提供餐具、酒店必须提供床单。将这一必要组成部分剥离出来额外收费,相当于餐厅要求顾客自备筷子、酒店要求客人携带床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声:电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费购买3D眼镜属“霸王条款”,不合法!这一表态准确把握了服务契约的核心要义。
当前电影院提出的“为环境卫生考虑”和“降低成本压力”等理由,在商业伦理面前显得苍白无力。首先,卫生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清洁、消毒来解决,正如餐厅对餐具的处理。将保持环境卫生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暴露的是服务意识的缺位而非真正的关切。其次,关于成本压力,3D眼镜的采购与维护费用本应计入电影院运营成本,单独收费实际上构成了电影票价格的隐性上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电影院甚至不允许消费者自带符合标准的3D眼镜,强制购买其提供的高价3D眼镜,这种做法已涉嫌强制消费。商业机构当然有盈利需求,但绝不能以破坏基本服务契约和消费者权益为代价。
面对3D眼镜收费这一行业乱象,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出手,明确将提供3D眼镜纳入电影院的基本服务范围。消费者也应积极行使权利,对不合理收费说“不”。最根本的是,电影院经营者需要重新审视商业伦理与服务本质——真正的竞争力来自诚信的服务和让消费者获得良好的观影体验,而非巧立名目额外收费。当消费者购买3D电影票时,购买的是完整的3D观影体验,其中自然包括将2D画面转换为立体效果的必要工具。破坏这一体验的完整性,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也是对电影艺术本身的不尊重。
来源:掌上曲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