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附政策问答)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3-21 22:19 2

摘要:电影是文化艺术与科技创新相融合的产物。近年来虚拟现实成为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前沿方向,为电影提供了崭新的视听体验。为鼓励尝试新技术、探索新业态,支持电影产业与虚拟现实技术融合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有

国影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各电影有关单位:

电影是文化艺术与科技创新相融合的产物。近年来虚拟现实成为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前沿方向,为电影提供了崭新的视听体验。为鼓励尝试新技术、探索新业态,支持电影产业与虚拟现实技术融合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虚拟现实电影,是指运用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有关技术制作、采用头戴式显示设备等虚拟现实终端观赏、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公开放映的新形态电影。

二、法人、非法人组织摄制虚拟现实电影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拟摄制虚拟现实电影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家电影局履行备案(审查)程序,国家电影局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公告并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虚拟现实电影送国家电影局审查并依法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

三、支持开拓利用电影院内空间或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永久性建筑放映虚拟现实电影。在电影院内空间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的,电影放映单位可以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在其他建筑内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已持有或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放映场所应当接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四、虚拟现实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在内容制作、头戴式显示设备等虚拟现实终端、播放软件和场地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具备较好的稳定性、流畅性、安全性和兼容性。

五、鼓励各电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探索虚拟现实电影技术研发、创作生产和发行放映等领域。支持虚拟现实电影产业链企业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创作能力,倡导在虚拟现实电影宣传发行、结算分账、传输监管等方面尝试融合创新。

六、国家电影局为促进虚拟现实电影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积极推动虚拟现实电影发展。

七、虚拟现实电影的进口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电影局

2025年3月18日

《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通知》出台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答:电影是文化艺术与科技创新相融合的产物,从无声到有声,从黑白到彩色,从胶片到数字……每一次技术变革,都让电影更加丰富多彩。在时代发展和科技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中国电影必须积极主动寻求改变。

虚拟现实是近年来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前沿方向,随着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其极强的临场感、沉浸感,为观众提供了崭新的视听体验,部分作品已经在市场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可以预见虚拟现实将是电影未来发展重要的新方向之一,及时将虚拟现实电影纳入电影管理和扶持范围,将拓展电影新形态、激发电影新业态。《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内容审查和产品技术,有利于做大电影经济总量,有利于以电影成熟市场体系和产业政策为虚拟现实技术赋能、推动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电影高质量发展、实现“电影强国”目标。

二、《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一是定义促进有序发展的对象。《通知》定义的虚拟现实电影,是综合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制作和观看、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公开放映的新形态电影。

二是明确促进发展的政策。《通知》明确提出要为促进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例如虚拟现实电影直接在国家电影局备案、审查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各级电影主管部门现有的电影精品、影院放映、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推广等资助、扶持、奖励政策,虚拟现实电影相关制片、放映、研发单位都可以平等参与。《通知》还为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后续推出更多扶持措施预留了空间。

三是守护意识形态的安全。要作为虚拟现实电影呈现的内容产品,应当履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审查程序并领取电影公映许可证,保障观众在放映场所看到的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都达到较好水平、无不良内容的电影产品。

四是制定技术质量的标准。我们结合实际,逐步制定、完善虚拟现实电影技术规范,以保证观众在放映场所观赏的良好视听体验。经过探索,未来会将技术规范上升为电影行业标准。

三、以后是否必须经过国家电影局的审批,虚拟现实内容节目才允许展出展映?

答:《通知》聚焦于促进和扶持内容和技术都处于较好水平、能够达到“电影”标准的优秀虚拟现实内容作品。目的是做大增量,不涉及文旅景区、文博场馆内或商业综合体内展陈的虚拟现实“沉浸体验展”等现有的各种业态,仅针对想要作为“电影”、在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公开放映的虚拟现实内容产品。

四、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的场所,是否必须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答:《通知》第四条是关于放映场所。一方面,在影院空间中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电影放映单位可以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办理备案。而在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永久性建筑中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经营方可以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拥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将有资格申请和享受电影主管部门相关奖励或扶持政策。

五、国家电影主管部门期待《通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国家高度重视虚拟现实技术,多个部委出台了相关政策。经过研判,我们认为随着科技发展,传统上不同的内容产品形态在底层技术层面上已经打通,电影领域是虚拟现实技术最重要、最具有产业前景的应用场景之一。随着《通知》的发布,我们希望在虚拟现实技术为电影带来新形态、新业态、拓宽电影边界的同时,电影多年来形成的制作、发行、放映权责明确、分享收益的产业生态,运用密钥、水印的版权保护体系,行之有效的促进发展资金、政策体系,尤其是高水平的艺术创作人才队伍,为虚拟现实技术的崭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 /彭康婧

责编 /杜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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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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