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控方:光线传媒(通过旗下彩条屋影业)是《哪吒1》的核心投资方和发行方,占主导股权(业内推测占比可能超过60%)。
由于《哪吒之魔童降世》和《哪吒之魔童闹海》的股权比例及利润分配具体合同细节未公开,以下分析基于行业通用规则和《哪吒1》的公开信息进行合理推测:
一、《哪吒1》的股权比例与利润分配
1. 股权背景
主控方:光线传媒(通过旗下彩条屋影业)是《哪吒1》的核心投资方和发行方,占主导股权(业内推测占比可能超过60%)。
制作方:可可豆动画(饺子导演团队)负责创作,可能通过“固定报酬+票房分成”参与分配,但股权比例较低(推测不足20%)。
其他投资方:可能包括联合出品方(如猫眼、腾讯等),占剩余股权。
2. 票房分配流程(以《哪吒1》50.35亿票房为例)
总票房分账:
约50.35亿 × 39%(制片方分账比例)= 19.6亿(归制片方)。
成本扣除:
制作成本约1亿,宣发成本约1.5亿,总成本约2.5亿。
净利润:
19.6亿 - 2.5亿 = 约17.1亿。
投资方分配:
按股权比例分配,光线传媒作为主控方可能分得70%-80%(约12亿-14亿),剩余归其他投资方。
主创团队分成:
若饺子团队有票房分成条款(如净利润的5%-10%),则可能获得0.85亿-1.7亿。
二、《哪吒2》的利润分配推算(假设票房100亿)
1. 票房分账
总票房100亿 × 39%(制片方分账比例)= 39亿(归制片方)。
成本假设:
制作成本:5亿(续集制作升级)。
宣发成本:3亿(大规模营销)。
总成本约8亿。
净利润:39亿 - 8亿 = 31亿。
2. 股权比例假设
光线传媒仍为主导方(股权60%-70%),分得18.6亿-21.7亿。
其他投资方(20%-30%)分得6.2亿-9.3亿。
主创团队分成:
若饺子团队通过续约谈判获得更高分成比例(如10%-15%),则可能分得3.1亿-4.65亿。
若沿用《哪吒1》的条款(5%-10%),则分得1.55亿-3.1亿。
三、关键变量与风险提示
1. 分成模式差异:
主创团队可能选择“固定薪酬+阶梯式分成”(如票房超50亿后分成比例提升)。
若光线传媒为绑定核心团队,可能让渡更高分成(如15%-20%)。
2. 成本波动:
续集制作成本可能因技术升级、周期延长而大幅增加(如达8亿-10亿),挤压净利润空间。
3. 行业政策变化:
若未来院线分账比例调整(如从50%升至55%),制片方分账将减少。
四、总结
《哪吒1》主创团队收入:
若按净利润分成5%-10%,约0.85亿-1.7亿。
《哪吒2》主创团队收入:
若票房100亿且分成比例提升至10%-15%,可能分得3.1亿-4.65亿;若保持原比例,则为1.55亿-3.1亿。
核心逻辑:
主创团队收益高度依赖合同条款,续集中话语权提升可能带来更高分成。
注:以上均为基于行业规则的估算,具体以官方披露为准。
来源:老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