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影片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发生停止的情况,例如因为变更主创而暂停拍摄,因为投资方撤资需要继续融资而暂停筹备,因项目推进困难重重,制片方决定停止项目。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项目停止的通知,是终止还是中止?如何判断是否是解除通知的性质?第三,甲向乙发出通知的背景,是乙超过筹备期半年仍未完成筹备工作,筹备期的工作成果仍无法通过甲的审核。此时影片项目的基础条件已经改变,甲投资的风险增加。甲基于前述事实作出终止项目的决定,符合情理。最后,从结果看,乙同意按照甲的要求停止,双方约定讨论善后事宜的时间,说明甲的通知产生了项目终止的后果。在甲发出通知后,项目实际上终止,双方均未再履行合同。无论乙的回复是否含有同意解除的意思,甲在微信中的表示都完成了单方解除的通知,都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相关案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7430号民事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398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文/汐溟影片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发生停止的情况,例如因为变更主创而暂停拍摄,因为投资方撤资需要继续融资而暂停筹备,因项目推进困难重重,制片方决定停止项目。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项目停止的通知,是终止还是中止?如何判断是否是解除通知的性质?
来源:阿宝侃电影
免责声明:本站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