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创“出事”连累电影下架,投资方还能如期结算分账吗?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6-04-15 16:00 3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在一件件关系百姓生活日常的涉民生案件中,藏着人民群众最“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和对司法工作最朴素的期待。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松江法院官微特开设“小案大民生”栏目,从群众身边的“小案”入手,展现法院干警用心用情办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在一件件关系百姓生活日常的涉民生案件中,藏着人民群众最“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和对司法工作最朴素的期待。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松江法院官微特开设

“小案大民生”栏目

,从群众身边的“小案”入手,展现法院干警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实事的生动实践。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由于主创“出事”,电影无奈下架、投资人之间扯皮,投资方还能如期结算分账吗?

近日,松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案。

小麦公司与大雷公司都是影视投资公司,双方在2017年5月签订《投资发行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制作某3D动画电影。项目总投资额为1.6亿余元,其中小麦公司占比15%,大雷公司占比35%,大雷公司是该电影项目第一大投资方和第一出品方。协议约定:大雷公司将电影版权卖给播出平台天天公司,大雷公司收到天天公司的版权费后,应当与小麦公司进行收入结算及资金分配。

2020年7月,大雷公司与天天公司签订《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约定大雷公司将电影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授权给天天公司。版权授权费含标准版权费3000万元+保底版权费3000万元+分账版权费。同年12月,影片在天天平台上映。

影片上映半年后,天天公司与大雷公司进行分账,天天公司向大雷公司支付标准版权费及保底版权费合计6000万元。

2021年8月,天天公司与小麦公司进行结算,结算报告写明大雷公司应付小麦公司509万余元。

其后,因主创明星个人问题导致影片下线。其间,大雷公司与天天公司沟通协商,想通过AI换脸等方式修改电影重新上线,均未果,电影至今仍未重新上线。天天公司曾向大雷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退还已付款项6000万元等,但目前尚未发起追偿。

因与大雷公司协商支付收益分配款未果,小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大雷公司支付509万余元收益分配款。

大雷公司则辩称

,电影收益结算过程中突发主创明星刑事犯罪案件,大雷公司暂停结算及支付符合公平原则,且大雷公司与天天公司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合同约定的退回6000万元授权费的条件已触发,故大雷公司无需向小麦公司支付结算款。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未上映的电影自2020年12月在天天公司平台上线发行至2021年8月下线,已符合协议约定的保底版权费和标准版权费分配条件,且大雷公司已收到天天公司支付的6000万元版权费。

其次,小麦公司与大雷公司对涉案影片进行结算后,因主创问题导致电影下线,该事件虽对涉案电影后续的上线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但并不导致双方结算无效,大雷公司仍应按照结算报告履行付款义务。

再次,大雷公司仍采取措施对电影进行重新剪辑、修改等措施,并与天天公司沟通重新上线事宜,虽然至今未重新上线发行,但并不排除重新上线的可能性。

复次,天天公司虽向大雷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且目前并未向大雷公司进行追偿,天天公司与大雷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仍属于合法有效合同,即使该合同后续被认定解除,根据合同相对性亦不影响小麦公司与大雷公司之间合同的结算。

据此,松江法院判决

大雷公司支付小麦公司收益分配款507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毛水龙

商事审判庭

法官

郝白婷

商事审判庭

法官

近年来,一些主创明星因个人违法失德等原因导致影视作品被下架或者无法上线时有发生,这意味着投资人的巨额投资可能“打水漂”。如果电影下线已成既定事实,或者挽救的可能性极小,投资者还能否如期结算分账挽回损失,投资者在影视投资中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01

影视投资过程中所涉法律关系

在联合投资影视作品过程中,一般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投资方之间的联合投资合同关系,投资方之间就投资份额、收益结算、风险负担等事项进行约定。为避免投资方意见不统一产生“内耗”,投资方之间一般会推选出主要投资方和出品方,由主控方负责影视项目的推进、与平台方授权签约等事宜。二是投资方和平台方的著作权授权合同关系。投资方将电影作品在一定期限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等授权给播出平台,播出平台则需支付投资方授权费用。目前,平台方一般都会与投资方约定,如因主创问题导致电影下架,平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版权费用。三是投资方与主创明星所在影视制作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投资方与影视制作公司可以约定,如因主创明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劣迹行为导致影视作品无法上映的,投资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赔偿实际损失。

本案中小麦公司与大雷公司所签订的《投资发行协议》属于投资方之间的联合投资合同关系,大雷公司与天天公司所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则属于投资方和平台方的著作权授权合同关系,两者系属不同法律关系。

02

主创“出事”连累电影下架,是否影响投资发行协议的效力?

影视作品是弘扬正确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而主创明星因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劣迹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影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影视作品的播出予以必要的限制。主创“出事”导致电影无法上映,如果投资方与平台方对此有约定,那么平台方有权据此解除与投资方的著作权授权合同,投资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可以依据与主创明星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主创明星索赔。但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便上述著作权授权合同与服务合同均解除,也不影响投资人之间投资发行协议的有效性,主控方仍应当按约与其他投资人进行结算。

本案中,主创的个人行为虽导致电影下线,但并不导致投资人之间的结算无效。基于合同相对性,即便后续天天公司亦与大雷公司的合同解除,亦不影响投资人之间合同的效力,故大雷公司仍应当支付小麦公司相应结算款。

03

影视投资合同注意事项

影视投资是一项高回报高风险的活动,投资者可能要面对诸如投资诈骗、版权归属争议、主创明星失德等各方面的投资风险。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投资者有以下注意事项:

1.注意核实项目情况。

包括主控投资人的专业资质、信用信息、影视投资历史,影视作品的类型、编剧、导演、主创明星,项目的备案时间、立项审批时间、开拍及杀青时间等。

2.注意知识产权归属

。包括剧本的著作权归属,是否为原创、如非原创是否经过合法授权、是否有抄袭他人作品的情形;影视作品的版权归属、授权情况(特别注意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

3.注意投资款支付及结算情况。

包括投资款的支付节点、支付方式,是否有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的使用规定、动账通知、监管机制;明确收益结算的节点、分配比例、分账周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依法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来源

丨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上海高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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