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中“讨说法”执念,是相信法律还是寻找“青天”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6-03-07 13:21 1

摘要:《我不是潘金莲》,已经是十年前的一部片,伴随这些年冯小刚和主演范冰冰的落寞,这部影片似乎快要被人遗忘。可回顾下来,这部影片依然要算近十年最有力度的,真正观照现实的佳作,值得被观众记住。

《我不是潘金莲》中“讨说法”的千年执念,是相信法律还是寻找“青天”?

导演:冯小刚

编剧:刘震云

演员:范冰冰、郭涛、张嘉译、于和伟、

赵立新、大鹏、刘桦、李宗翰、范伟

类型:剧情/喜剧

片长:约140分钟

《我不是潘金莲》,已经是十年前的一部片,伴随这些年冯小刚和主演范冰冰的落寞,这部影片似乎快要被人遗忘。可回顾下来,这部影片依然要算近十年最有力度的,真正观照现实的佳作,值得被观众记住。

尽管冯小刚和范冰冰的一次偶然合作,包括他们总有这样和那样的争议,但有这么一个片,总还是比没有强。从故事层面来说,还是刘震云的原著提供了很好的思考。因此,本文主要也是基于这样一种关于“思考”的思考。

在《我不是潘金莲》里,张嘉译演的市长马文彬曾经一本正经地提醒于和伟演的县长郑众,要反思李雪莲十年来的问题究竟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还滔滔不绝地什么“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还大掉书袋。

其实在今天的社会面前,似乎这已成了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或者也没法说得“太细”。那么,恰恰是中国人历来许多的“聪明才智”引发了这样一个既显深刻,又充满许多荒诞感觉的故事,事实上已经很接近社会问题的根本。

只不过,冯小刚的影片为了面向观众争取公映,最终是凭借一丝“狡黠”加重故事的喜剧色彩,弱化了剧情讽刺的力度,把一个如此宏大而沉重的话题以轻松的方式揭示,很多人可能最后还是觉得李雪莲是一个“笑话”。

就像片里县长郑众说过,当一个“笑话”真的成了“笑话”,本身搞不好也意味着社会出了“大问题”。

首先,李雪莲的故事其实是从法治的问题开始。李雪莲原本是希望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婚姻家庭懂得问题,当然,她也刻意隐瞒了一些问题,就事论事来说,她选择的途径是正当和正确的,只是通过这个途径并没有解决她的问题。

其次,观众了解李雪莲家中的问题也都知道,李雪莲确实是有错误,造成她婚姻悲剧的根源,恰恰也是她个人内心有些唐突了法律。那么,光明县法院十年前的判罚应该是无误,至少是基于当时十分扎实的理据。

可李雪莲却执拗地认为当地法院收受贿赂,在庭上也提出了一些“理据”,把一个问题引到了另一个问题上,这就是一种浸透我们千年文化传统之下的现实常态。所以,我们社会文化之下的机构部门究竟是否能够客观行使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

乍一看,这个故事开始所揭示问题的部分还并不好理解。除了李雪莲的动机是故意放到最后面才揭晓以外,关于她所犯的错误本来就是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悲剧,并非刻意需要很多人同情,因为李雪莲是希望凭借个人的小聪明,去钻制度和法律的漏洞,这才导致了此后一系列的问题。

那么,如果我们的观众都认为李雪莲此后十年的“洗冤路”是荒谬的,以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而言,她的遭遇本身似乎也已经为自己的错误“偿还”了。但更加引人深思的问题在于,她控诉的“冤情”感觉从来没有被正视过,这里的症结在于我们多少都默认了“等价交换”。

李雪莲十多年的沧桑是曾经犯下错误的某种“赎罪”,其实还是我们也都回避了关键,仍相当于是一种与片中官员们呈现各种类似的中国式的“打太极”,意图敷衍和混淆。

李雪莲的故事结局可以接受,但是李雪莲的问题始终“悬置”,且“含糊不清”,这才是这个故事最大的黑洞,是一个关于中国文化在现代社会下的泥沼和深渊,谁注视,谁沦陷。

片中还可以看到,十年前的县长史为民一伙人,是李雪莲通过人代会“奇袭”一般的上访才予以解决的,这并非是一种正当的程序。也就是说,李雪莲在地方上尽管将问题跑偏了,也的确和原来的婚姻问题已经没多大关系了。她的问题在根源上说,是当时法治竟然无办法来解决的,唯有通过引起首长拍桌子,通过“人治”来解决,这是故事第一幕的结束。

事实上我们还看到,“人治”也仅仅是治标,无法治本。所以,十年后的第二幕故事里,地方上是换了一茬官员,可仍然继续在原地打转。

李雪莲既给地方官员招惹麻烦,而地方官员也苦苦纠缠李雪莲,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彻底成了一锅粥。

过去许多关于《我不是潘金莲》的讨论基本上都指出影片揭示了许多官场人物的滑稽群像,大家都明白当前社会很大程度还是大量体现“人治”的特点,所以李雪莲十年前一闹,一锅端了一批地方官员。

如果我们的观众认为这个故事透着“真实”的一面,显然,影片就表达了中国的一些现实问题;如果认为剧中内容“不真实”,那么也多少反映了编导想象中的一种基于旧式传统社会世情之下的“文化传统”,至少不能否认,曾经的中国还是很突出的。

当然,无需过于纠结几分真几分假,宁愿看成一种针对“人治”问题的反思。原作者和编剧刘震云也好,导演冯小刚也罢,其实为了影片的生死,都无法真切还原所谓官场的真实面目,影片中的“不真实”难免是出于“点到即止”的意味。

就好比故事中李雪莲上访人代会的部分,也就只是十年前的一次“打酱油”。后面的十来年里,李雪莲显然再没有那么幸运了,也就有新的一批地方官员对李雪莲的高度戒备。

而李雪莲似乎把十年前一次侥幸的“成功”当成希望的稻草,渴望再次出现一个“青天大老爷”,成为李雪莲生命里的某种精神支撑,显然这个故事的第二部分才更加令人深思。

张嘉译演的市长马文彬和于和伟演的县长郑众等人对李雪莲个案的处理,加深了第一幕关于“法治问题”如何演变为“人治问题”的反思力度。

我们如今常说中国有着所谓国情,但何谓国情?多数人都是人云亦云,并不知其所以然,尤其要涉及解释制度层面,可能一些人仅仅会抛出一些名词概念。

假若要我们的观众当真来熟悉现实社会的管理本质,不论从中央还是地方,李雪莲的问题从来都是“大问题”,只不过她是一个小人物,而我们从不该简单认为小人物就只会出些“小问题”,这牵涉几个层面。

第一,官员只认为自己处理的是大事,不屑于管小事。这其实是民间话语修辞功能的“套路”,对于社会问题的处置,地方官员显然更看重的是治理效果,大事自然是针对官方问题,所以大小官员们究竟一天到晚在忙什么?若老百姓真的知道也就只能呵呵了。

第二,各级官员自然是浸润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之下为人处事,假若习惯性默认了上一条的背景,恐怕我们也就默认了中国还真就是充满“人治”的特色。

第三,涉及更深一层的,各级官员们在互相推诿的过程中,我们观众应该还会认为地方官员的确要对李雪莲的事情负责,这也是事出有因的,因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我们的地方父母官往往确实肩负“法官”的功能。当身为地方乡民的李雪莲在正常法律途径寻求无效后,这才寻求“人治”,本身就是无奈之下的选择。

正因为这个故事里如此之多的习惯和默认,统统指向这是一个充满“人治”的环境背景下的滑稽现象,偏偏大批地方官员却在一个现代框架下,举着实行“法治”的招牌来压制李雪莲,强行使她十多年的漫漫“洗冤路”成了无果的“兜圈”,整个故事的深刻性和荒诞性也就达到了顶峰,无法不感到某种振聋发聩。

这真是一个死结。因为我们从事实上的确没有摆脱“人治”,这还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从大环境来说,国情决定了依法治国,崇尚法治还是一个非常美好的理想与愿景,眼下还在路上,很长一段时间还不会真的实现。假若可以实现的话,势必动摇根基,这就是为什么坚决不认同、不允许司法独立出来的根本原因,要明白这一层就知道这个问题的尖锐性了。

因为想一想我们的政体是什么,我们的根本又是什么——人代会,而纯粹法治的最高审判职权是在法院,理应凌驾一切之上,任何人都会受到法院的制裁,尽管不排除法院也可能会腐败,但这一点是从根本上出现了“逆鳞”。

如果再联系我们的人大代表的实际职能是什么,就会明白这个问题都有多大了。这就是李雪莲和无数有冤情的老百姓逼于无奈都会渴望通过人代会寻找“青天大老爷”的悲壮举动的社会根源。

所以,假如观众真正明白国情,那么,“依法治国”作为目标和依然“人治”的无奈现实,就会看出这个故事背后力透纸背的尖锐性。尽管冯小刚毫无疑问是“狡黠”的,但毕竟通过这个故事触摸到了最深刻的现实。

今天,为了不让“人治”显得过于弊窦丛生,也包括整肃作风,另外还添加了德治,希望中和矛盾。既是对大小官员的一种要求,也是对老百姓的一种“恩惠”。

当然,不能说所有的官员都不是好人,这种指望品德的问题本身就是依附“人治”而来,并不算什么“通过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另一种注解,而是来源于两千多年君主专制下的儒家道德,是希望官员念好“仁义道德”的书本为“人君”服务,治理地方,教化民众。

之所以自古以来的历朝历代都尊奉孔孟儒家,其要害并不是 “仁义道德”的外衣,而内核在于推崇“尊君”,是为其服务,行“德政”只是能够俘获人心,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而已。

当然,也不是说“德治”思想没有用处。但根本问题是在于这是另外一条道路,同“法治”相冲突。好比今天我们许多人的头脑中如果还存在“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中式思维,本就意味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就开始批判,因为中国文化和中国传统确实喜欢处处标榜“与众不同”,所以至今在现代社会进程中还困难重重。

总结《我不是潘金莲》,通过李雪莲的故事确实可以看到了一些现实问题,或者说引出了这样一个触及我们社会根本的问题,表面是小,但事实上很大。

而在当前层层级级的体制之下,出于各自立场不同,导致最后李雪莲的故事只能“都付笑谈中”。今天,当我们的观众也都默认这种无奈结局的时候,就会更加明白,这个问题是很长一段时间根本无法解决的,也就是马文彬最后说的,难保今后还会出现别的什么雪莲。而这一点也实实在在点出了关键,难道我们的社会现实不就是这样无可奈何么?

来源:何运超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