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国安法》对纯港片的拍摄要求
香港国安法本身没有直接针对电影拍摄的专门条文,但通过四类核心罪行+配套修订《电影检查条例》,形成对电影创作,拍摄,上映的明确限制。
一、国安法四类罪行(红线)直接禁止电影宣扬,美化,煽动以下行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共犯或协助犯罪:
1、分裂国家罪:主张 "港独",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颠覆国家政权罪:推翻,破坏中央及特区政权;
3、恐怖活动罪:暴力,威胁,制造恐慌,危害公共安全;
4、勾结外国/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接受外部资助,指令,干预香港事务;
二、配套:《电影检查条例》修订(2021)为落实国安法,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修订,明确电影审查的国安标准
。审查必查国安:检查员必须评估影片是否不利于国家安全;
。禁止内容:描绘/刻画国安法下的犯罪行为;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煽动危害国安的行为
。权力升级;
。政务司司长可撤销已发上映证书,禁映;
。商经局局长可延长审查时限(每次28天);
。可要求删除,加警示,分级;
。罚则加重:上映未获核准影片,最高监禁3年+ 罚款100万港元;
三、对电影拍摄 / 创作的实际限制
。题材禁区:不能拍 "港独",颠覆,暴力恐怖,勾结外部势力的内容;不能美化2019年修例风波中的违法暴力;
。创作边界:一般警匪,犯罪,社会题材不受影响(如《无间道》类仇警情节不触碰国安红线);
审查前置:拍摄前需预判内容是否踩线;送审时必须配合国安审查;
。发行限制:实体/网络发行均需符合国安法;流媒体内容也可能被要求移除;
四、一句话总结
国安法划定四类危害国安行为为绝对红线;配套电检条例要求电影不得宣扬,美化,煽动这些行为,违者禁映并重罚。
来源:阿宝侃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