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津湖》电影开头那些微小细节,竟然深藏着令人心酸的历史背景,你真的注意到过吗?
1950年深秋,江面起了凉风。几只小船并排拴在岸边,船舱里亮着昏黄的灯火,锅里在咕嘟作响,桨却依旧竖在船尾。对许多南方水乡的人来说,这样的夜景太熟悉了;而在电影《长津湖》中,伍千里那句“世世代代飘在水上”,就藏在这样的背景之中,看似平常的一句话,背后却站着一群在中国历史上被长期忽视、长期受压的群体——疍民。
有意思的是,电影里的镜头一闪而过,观众记住了战场上的炮火、雪原上的冲锋,却很少追问一句:为什么有人一辈子住在船上,连“盖两栋房子”都能高兴成那样?要真正听懂这句话,就不得不提起一段绵延上千年的水上人生,也不得不回到更久远的历史深处。
一、从山川到海湾:一群“在水上长大的人”
疍民这个称呼,读音不显眼,历史却很曲折。早在东晋时期,常璩在《华阳国志》中就提到“蜒”等族类,把他们和西南诸蛮并列。这说明,最早一批以水为家的人,并不在沿海,而是在四川、云南一带的江河湖泊间活动。后来,随着巴蜀地区逐步纳入中原王朝的有效统治,这批早期的水上居民,有的被同化上岸,有的沿江顺流南下,进入两广沿海地带,由“北疍”渐变为“南疍”。
到了唐宋以后,人们在福建沿海、广东珠江口、广西北部湾、海南周边的港湾、河口、内海,到处都能看到疍民的船队。有的停泊成片,有的沿江流动,遇到风季就在湾口躲避。和陆地上的村庄不同,他们的“村”,由一艘艘木船连缀而成,远望过去,如同一片浮在水面上的街市。
关于疍民的起源,历来说法不一。有学者认为,他们与古代越族有很深的渊源。越族善于舟楫,乐于靠水吃饭,在长期的迁徙和战乱中,一部分越族后裔干脆彻底脱离陆地,在江海之间寻求生路。也有研究者提出“融合说”:最初的水上人群,可能确有古越族的血脉,但到了中晚期,大量破产农民、战乱逃难者、被追捕的“亡命之徒”,都为了自保躲进了这一群体。
试想一下,一个人在战火中失去土地,又被官府追债,陆地对他而言,就是麻烦和危险;而在水面上,船就是家,不受乡约束,不见族谱宗祠,有时甚至连官方户籍都没有。自然环境与社会压力两股力量叠在一起,就把一批又一批人推上了船,慢慢形成了一个既有血缘、又有流入的特殊群体。
值得一提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少地方官员、文人甚至把疍民视作“少数民族”看待,给他们起过“蜒民”“蜑民”“蛋民”“龙户”等各种名字。到了近现代,学界随着文献与田野调查增多,才逐渐形成共识:疍民在族源上以汉族为主,只是长期漂泊水上,在文化、制度和社会地位上被“边缘化”,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少数民族。
如果把视野拉大一点,就会发现这种“以舟为家”的群体,在世界上并不罕见。东南亚海域的巴瑶族,同样被称为“海上吉普赛”,终年逐水而居,极少在陆地定居。对比之下,可以更清楚地看出,疍民的产生并非“奇闻怪事”,而是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制度压力下形成的生存方式。
二、在水里讨生活:危险、辛苦,也有无奈的灰色地带
生活在船上,意味着一切生计都要围着水打转。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士农工商”这一套,基本是陆地逻辑;疍民则像是被排除在外的“另一种人”。
捕鱼,是疍民最主要的谋生方式。清代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用很大的篇幅描述过疍民捕大鱼的场景:人直接潜入水中,手持短刀、长槊,和藏在岩洞里的巨鱼搏命。看到大鱼张口,就趁机用长绳系住铁钩,从鱼鳃两边穿出,再和同伴合力把鱼拖出洞穴。这种捕法危险极大,一旦判断失误,不是被大鱼卷回洞内闷死,就是被冲击撞伤,古籍中“被大鱼吞啖”之类的记录,并非夸张。
鱼只是基础,虾蟹螺蛎,乃至江河中的甲鱼、黄鳝,都是他们的目标。到了沿海一带,疍民还承担起采珠这种高风险工作。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记载南方采珠的方式:采珠人腰上系长绳,由船上同伴掌控;口鼻用锡制弯管罩住,以便在短时间内换气;耳项周围裹以熟皮用以抗压。水下昏暗,礁石林立,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到贝壳、剥离珍珠,然后迅速摇绳示意被拉上船。稍有耽搁,便有“葬鱼腹”的可能,上来后还要赶快以衣物包裹,以防寒气侵袭。这样的工作,多是疍民承担,很少有陆上村落愿意涉足。
单靠捕捞,生活也不稳定。风急浪高的一季,出不了船,孩子吃饭都是问题。于是,一部分疍民转向运输,从事水上货运。河湖纵横的地方,船就是廉价且灵活的“卡车”,米粮、柴薪、盐、布匹,全都靠他们在乡镇之间来回摆渡。与此同时,疍民也参与简单贸易,用鱼虾换米粮蔬菜,《广东新语》中写到,菱塘一带水上人“以米易之”,就是这个意思。
遗憾的是,贫穷往往带来更深的困境。在广州珠江一带,早在清代,疍民船中就出现了专门以“花艇”为生的一支。赵翼在《檐曝杂记》里说,珠江疍船七八千艘中,“皆以脂粉为计”,不少疍女从小被老妓买去抚养,十三四岁就被迫接客。晚清小说《夜雨球灯录》中描写花艇生活:“父荡桨,母操舵,兄亲执缆,女任烹调,其女子率幼习丝竹歌舞,破瓜时便使应客。”这种文字有夸饰、有偏见,但背后反映出的现实并非空穴来风:当正常的谋生之路被堵死,一些人只能向灰色地带滑落。
从官方角度看,疍民又是最方便被利用的劳动力。需要船只征调时,水上居民被成批征用;需要采珠、打捞、危险运输时,他们也排在前面。风险大、收益低,却别无选择,这种生存状态反复出现在明清档案之中。
三、船上的规矩:婚姻、信仰与禁忌
长期飘在水上,疍民在生产生活中慢慢形成了一套与陆地社会截然不同的习惯。这些习惯既是适应环境,也是对自身身份的一种认同。
从居住条件看,一户疍民常备两艘船:一艘偏“公”,用来捕捞、运输;另一艘偏“私”,用作居住、做饭、置物。不过,这只是相对富足一些的家庭才有的配置,许多穷困人家一艘小船就要塞下三代人。子女长大成婚,父母若有能力,会设法给新家庭置一艘船,算是“分家”。若是实在无钱,只能几家人挤在一条船的两端或分时使用,隐私几乎谈不上。
疍民并非完全离岸而居,他们会在固定停泊的水域附近搭建窝棚、水栏。窝棚立在岸边,木桩为骨、稻草为顶,用来避风、储物;水栏则是直接架在水面上的简易平台,方便晒网、修船,也能在暴风雨时暂避。船只围拢、窝棚相连,时间久了,就形成了一个“水上村落”,史书中常有“渔舟耕舍,聚处如村市”“搭寮水面以居,几占其半”之类的描述,说的就是这种景象。
在信仰层面,疍民的崇拜对象相当丰富,其中最醒目的,是对蛇的特殊态度。他们自称“龙种”,把蛇视作“小龙”,认为这是祖先的化身。清代学者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提到,南方疍家神宫多塑蛇像,可见这种观念的普遍。除此之外,妈祖、龙王、海神、河伯乃至一些地方性的水神,都在疍民心中占据一席之地。有调查统计,仅闽江流域一带的疍民,就供奉十余种神灵,神龛可以不豪华,但不能空着。
礼制方面,疍民也表现出较强的弹性。许多人终年赤脚,不束发,不戴冠,“虽隆冬霜霰亦跣足单衣”,一方面是经济拮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下水、上船。他们对父权宗法、宗祠祭祖那种严格的陆地体系,参与度相对较低,更多是靠“船队”“行帮”中的约定俗成维系秩序。
婚姻习俗,则更具特色。道光年间《肇庆府志》有一段详细记载:疍民男女婚配,多以酒食为媒。迎亲时,数十艘船成排靠泊在洲坞边,两姓连舟成带,妇孺聚饮,男妇对歌。未婚男子在船梢摆一盆草,未婚女子则放一盆花,以示“尚未聘嫁”。媒人只需看一眼船梢,就能判断对象是否合适。到了正式成婚,男方用“蛮歌”迎娶,新娘称“大者鱼姊,小者蚬妹”,取鱼大蚬小之意,既有水上比喻,也带一点朴素的幽默。
歌声,是疍民最重要的娱乐和表达方式之一。流传在岭南的“咸水歌”,就是他们用方言唱出的即兴小调,内容从劳作,到情爱,再到对官府、对命运的牢骚都有。没有戏台,没有书场,夜里一灯,一把月琴,几句歌,便抵得上半本小说。
与此同时,疍民也有很多忌讳。船头是大忌,平日里不愿从船头走过,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从船头翻上翻下的,多是抬棺、送尸的人,再从那里跨过,有不祥之意。溺水之人,也不轻易施救,很多疍民认为,水里有“水鬼找替身”,贸然去拉一把,可能惹来祸端。为了防范意外,他们会在小孩腰上拴绳,一旦落水,立刻拖上来。此外,吃鱼时,不准翻鱼身,担心有“翻船”“翻运”的象征意义。外人看这些禁忌,常觉“迷信”,但在长期面对风浪、贫穷的环境下,这些观念多少带着一种心理层面的自我安慰。
四、被压在水面之下:从“贱民”到“水上居民”
如果只看这些风俗,很多人会觉得疍民不过是一群生活方式特殊的渔民。但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他们所承受的,并不仅是风浪,还有来自制度和观念层面的长久压迫。
从文字上就能看出这一点。“蜑”“蜒”“蛋”等字,多带“虫”旁,在古人眼中,这种偏旁常带有贬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把“蜒”解释为“南方蛮也”;南宋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中说“蜑,海上水居蛮也”;周去非在《岭外代答》里,甚至把疍民列在“外国门”之后,把他们和“蛮夷”并提。诸如此类的表述,很直白地暴露出传统士大夫的偏见:在他们眼中,这是一群“未开化”的人。
现实待遇比文字还要冷酷。很长时期内,疍民被归为“贱民”阶层,没有正规的户籍记录,不能自由上岸定居,不得与陆居民通婚,不许入学读书,更不准参加科举。哪怕他们捐资修庙,出力打渔,很多地方的书院、祠堂依旧把他们挡在门外。香港曾有一座关帝庙,当地疍民为了重修捐了不少钱,却仍被排除在庙旁书院之外,就是典型例子。
贫困,是这套制度下最直接的后果。疍民的祖先往往就是因为失地、负债才被迫上船,一旦被记录为“疍户”,这种身份就像烙印一样,代代相传。明初设立“河伯所”,派“疍长”管理水上居民,名义上是“管理”,实际上却常与官府勾连,以高利贷、摊派名义反复盘剥。史料里有“举贷即一钱,计日累百,自鬻不已,质儒妻孥,河伯官又时削之”的记载,短短几句话,把那种越借越穷、越穷越借的恶性循环说得清清楚楚。
普通民众对疍民也多有歧视。在许多地方,他们被视为“卑贱之类,不容登岸居住”。有人趁机欺骗、强收高额码头税,在广东一带,甚至形成了一种残酷的“渔奴”制度,部分疍民被迫成为渔场主的“家奴”,世代为奴,无权脱离。这样一来,“不愿上岸”的说法,就显得有些苍白:很多人不是不愿,而是根本上不了岸。
在重压之下,一些疍民走上了另一个极端。明代的黄应甲在平乱事迹中提到,疍户苏观升、周才雄聚集亡命数千,在雷州、廉州一带劫掠,甚至袭击州防。正统年间的黄萧养起事,也能看到疍户的身影。岭南一些地区还流传一句话:“山高皇帝远,海阔疍家强。”从官府角度看,这是“海盗”;从疍民角度看,有时则是一种被逼出来的反抗方式。
进入清代,朝廷曾尝试在制度层面“松绑”。雍正、乾隆先后颁布政令,宣称取消疍民与普通百姓的区别,允许他们上岸定居、登记户籍。只不过,朝廷的纸面政策,并不能立刻改变地方社会几十上百年的偏见。《粤东成案初编》中记载了1825年的一个案例:某疍民家庭偷偷上岸,没有如实报官,其孙子后来改名换姓,捐了监生,但他的妹妹却仍与水上疍民通婚,这被视为“破例”,全家受到严厉追究。类似的案件,让许多刚刚摆脱贫穷、在岸上扎根的后代,对自己的疍民出身讳莫如深,连族谱都不愿明写。
真正意义上让这条“分界线”开始瓦解,要到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政权在法律上取消了“贱民”等歧视性身份,提倡人人平等。与疍民有关的写法和称呼中,“蜑”“蛮”“蛋”等带贬义色彩的字眼逐渐退出官方话语,“水上居民”这一相对中性的称呼开始被普遍使用。这不仅是字眼变化,更伴随着土地改革、户籍登记等一系列社会政策。
在沿海、江河流域,原本没有田地、没有正式户口的水上居民,开始被纳入土地分配的范围。地方干部登船登记,给他们划分田块,有的还按居住需求划出岸边地段,帮助其搭建简易房屋。一位年长的水上居民曾对新来的干部说过一句话:“官长,我这辈子就想有块能埋脚的地。”这类朴素而扎心的愿望,在当时并不少见。
电影《长津湖》中,伍千里回乡时提到要“帮家里盖两栋房子”,父母脸上的那种不敢相信,又止不住笑意的表情,其实就很贴近这一代水上居民的心境。对陆上农民来说,一处宅基地算不上惊人;但对多代在水上漂泊的人而言,能把船桨插在岸边,用钥匙而不是缆绳开门,这种变化,意味太多。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于1950年10月,长津湖战役发生在同年11月至12月。严格算起来,那一代志愿军战士中,不乏来自沿海、江河水乡的人,有些正是刚刚被登记上岸、却还没来得及在新宅里多住几天的水上子弟。让人唏嘘的是,他们中不少人,把“等打完仗回去盖房子”的愿望永远留在了冰雪战场。
对疍民这一群体而言,从“不得上岸”到“分田分地”,再到可以在身份证上堂堂正正写上籍贯,这是一个需要几十年才能完成的身份转变。水上的灯火没有灭,只是逐渐挪到了岸上;船不一定都拆掉,但不再是唯一的家。当下,部分地区还专门设立“疍民文化节”,以展示这种曾经被冷落的文化记忆,也借此发展旅游。对许多老一辈水上居民来说,比起热闹的节庆,更重要的,可能还是那句简单的评价:“现在大家都一样了。”
回头再看电影开头那一幕,江面、渔船、老父母、想给家里盖房子的儿子,这些画面不再只是“背景”,而是凝结了几百年悲欢的缩影。对曾经的疍民家庭来说,三亩薄地、一处民宅,并不只是物质上的改善,更是摆脱“贱民”标签、结束世代飘零的一道分界线。
来源:小爱侃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