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主演与最终主演不一致,投资方能否撤销合同?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6-01-23 13:59 1

摘要:文/汐溟 影片合同中对主演的约定以待定或拟定为主,确定属例外情形。多数情形下在主演一栏会约定主演名单,在其名单之后作拟定补充。最终的主演和合同中约定的拟定主演多不一致,但实践中较少因此而发生纠纷。一方面是因为最终的主演和拟定的主演票房影响力相差不大,具有相同或

【原创】文/汐溟 影片合同中对主演的约定以待定或拟定为主,确定属例外情形。多数情形下在主演一栏会约定主演名单,在其名单之后作拟定补充。最终的主演和合同中约定的拟定主演多不一致,但实践中较少因此而发生纠纷。一方面是因为最终的主演和拟定的主演票房影响力相差不大,具有相同或近似的级别,对最终的票房影响不大,对投资方的权益也无实质性损害;另一方面对于主演的更换,当事人之间有过协商或沟通,投资方对该事项同意或者理解,无明显的异议。但是,在某些情形下,由于拟定主演与最终主演不一致,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投资方甚至会撤销合同。本文讨论的是,投资方能否基于该事实撤销合同?

第四,在程序上,相对方更换主演未与投资方协商,也未通知投资方。相对方如此行为主要是避免遭到投资方的强烈异议,防止过早地引起合同纠纷,希望隐瞒该事实待影片完成上映后以逃避法律责任。通常情形下,如果相对方无意欺诈,只是合同履行中对主演事项的变更或确认,一般至少会知会投资方,尤其是相对方对主演有最终决定权的情形下,侵犯并剥夺投资方的知情权完全没有必要。 “拟定”与“确定”之间如果有以上四个因素存在,那么应评估当事人是否存在欺诈,进而考虑是否有撤销合同、要求退还投资款的必要。

来源:爱追剧的小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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