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认为,关于案涉言论的指向性。案涉言论中直接使用“杨紫”等词汇,被告言论明显指向原告;在言论内容层面,被告发布的部分内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相应事实依据,势必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意义上的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判决陈某向原告杨紫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原告杨紫与被告陈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关于案涉言论的指向性。案涉
言论中直接使用“杨紫”等词汇,
被告言论明显指向原告;在言论内容层面,被告发布的部分内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相应事实依据,势必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意义上的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判决陈某向原告杨紫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杨紫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1.6万余元。上述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杨紫,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1992年11月6日出生于北京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2010级表演系本科班。
2002年,杨紫因出演古装历史情感剧《孝庄秘史》开始崭露头角。2004年,其凭借青春校园喜剧片《女生日记》提名第12届中国电影童牛奖优秀儿童演员奖;随后,她因主演情景喜剧《家有儿女》的夏雪被观众熟知。
来源:宝鸡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