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
电影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有关国家政策的支持,今天和申税小微一起了解一下与电影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吧!
一、批准从事电影相关产业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二、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三、跨境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相关服务的增值税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
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来源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注意: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来源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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