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多平米的公共空间里,定制柜摆满墙角,投影仪挂墙投映影片,电磁炉直接支在桌上涮火锅,业主小丁的改造视频刷爆社交平台,还理直气壮宣称“购房合同写了电梯厅可私用,我补了4万多面积差价,这就是我的专属空间”。
福州某小区的电梯厅最近成了“网红打卡地”:
20多平米的公共空间里,定制柜摆满墙角,投影仪挂墙投映影片,电磁炉直接支在桌上涮火锅,业主小丁的改造视频刷爆社交平台,还理直气壮宣称“购房合同写了电梯厅可私用,我补了4万多面积差价,这就是我的专属空间”。
但这份“底气”很快被法律泼了冷水。视频走红后,网友纷纷质疑“公摊面积怎么能私占”,而律师的明确解读更是戳破关键:就算合同白纸黑字,这种操作也涉嫌违法,不仅可能被责令拆除,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小丁的核心依据——“合同标注可私用”,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民法典》第271条和274条早已明确:电梯厅、楼道、绿化带等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将公共财产单独约定给某一位业主使用。哪怕业主补交了所谓“面积差价”,也不能改变其共有属性,这类合同条款因损害公共利益,自始无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进一步解释,这种行为本质是侵犯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就像北京某业主曾将楼道改成储物间,最终被法院判决限期拆除,还赔偿整栋楼业主80万元损失。惠州也曾有业主私占公共天台,被执法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罚款1400元并限期整改,这些案例都明确了“公摊不是私人领地”的底线 。
更值得警惕的是,开发商的这类“私用承诺”并非个例。不少楼盘销售时会以“一梯一户尊享空间”“电梯厅赠送使用”为噱头吸引购房者,但实际上,就算写入合同也属于无效约定,业主有权起诉追回相关差价。
看似惬意的“电梯厅小天地”,实则埋着随时可能爆发的安全危机,每一个隐患都直指生命安全:
1. 消防通道缩水,违反最低宽度标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物内消防通道最小净宽度不得低于1.1米,而电梯厅作为核心疏散通道,改造后摆放的柜子、桌椅会大幅压缩通行空间。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这些固定家具会成为“拦路虎”,不仅阻碍住户逃生,还会耽误救援人员携带设备快速抵达现场,每一秒延误都可能酿成悲剧。
2. 明火+电路,火灾风险翻倍
在电梯厅内使用电磁炉、投影仪等设备,需额外接入电路,长期超负荷用电易导致线路老化短路;涮火锅产生的油污会附着在电器和家具上,增加起火隐患。更危险的是,改造所用的墙纸、定制柜多为易燃材质,一旦起火会快速蔓延,即便开窗通风也难以排出大量烟雾,极易造成人员窒息 。2023年杭州某小区就因业主占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火灾时救援延误被重罚10万元,类似教训早已敲响警钟。
3. 破坏公共设施,影响整体安全
小丁提到的“梯控防护”“门禁隔离”,并不能抵消改造的安全风险。电梯厅内的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设备,可能因家具遮挡影响正常使用;擅自改动的电路还可能干扰电梯运行,给整栋楼的垂直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很多业主都有“优化家门口空间”的需求,但公共区域的使用必须守住法律和安全底线:
- 需经业主大会表决: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改变共有部分用途需满足“双2/3”条件——专有面积和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且3/4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 临时使用守“三不原则”:
若确需临时利用,需保证家具可移动、不阻碍通行(至少保留法定疏散宽度)、不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 ;
- 被开发商忽悠可维权:
若因开发商“私用承诺”购房,可起诉要求确认条款无效,追回差价并追究违约责任。
这场“电梯厅改造风波”,暴露了部分业主对公摊面积的认知误区,也折射出开发商的营销套路和物业监管的缺位。公共空间的本质是“大家共有、大家共用”,任何个人利益都不能凌驾于全体业主的安全之上。
你身边有业主私占公摊的情况吗?如果遇到这种“网红改造”,该如何维权?评论区聊聊~
来源:活泼春风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