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资电影,稳赚不赔,合同一签,只需静候票房分红到账”“这部喜剧电影是热门题材,由知名导演和制作班底打造,这些对外售卖的份额是我们跟出品方提前预留的,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9月19日,徐汇区检察院在金融开放日活动中向参观人员介绍电影投资诈骗案,提示金融风险。
“投资电影,稳赚不赔,合同一签,只需静候票房分红到账”“这部喜剧电影是热门题材,由知名导演和制作班底打造,这些对外售卖的份额是我们跟出品方提前预留的,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徐某通过中介团队,利用上述诱人话术,以电影投资为幌子,借助微信群、线下茶话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致使全国多地298名投资者陷入骗局,诈骗金额高达1.1亿余元。
8月12日,记者从上海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徐汇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集资诈骗案,揭露了以热门影视项目为名的投资骗局。
天赐“良机”竟是陷阱
丁先生平时爱浏览电影票房网站。2020年5月,有陌生人加他微信,邀其参与影视投资,还把他拉进了一个电影项目交流群。
“我们通过内部渠道拿到了这部热门电影的出品方份额,投资回报率极高!”一入群,客服就热情地介绍起来,还向丁先生展示了项目书,并邀请他线下咨询。在客服的大力推荐下,丁先生前往线下公司一探究竟。
“当时是公司老板徐某接待的我,还给我看了公司营业执照和出品方文件,我也就慢慢相信他们了。”据丁先生回忆,他最终花7万元购买了0.02%的份额,当场支付1万元定金并签订收益权认购合同,约定一年后电影公映分红。然而一年之后,他被对方拉黑了,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王女士和丈夫也遭遇了类似骗局。2021年1月,王女士接到陌生女子电话,对方自称是影视投资公司人员,邀其参加观影活动并提意见。观影后,他们被带到茶话会现场,业务员游说他们投资电影,还展示了电影资料、市场数据、分析报告、广电文件及收益表等。王女士对其中一个电影项目很感兴趣,业务员夸赞其眼光好,称投资稳赚。王女士和丈夫商议后,与该公司签订了收益权认购合同,支付了22.28万元。然而,电影上映后,他们却始终未等到约定的收益。
丁先生、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类似报案。初查发现,这些案件中的认购合同都指向徐某实际控制的多家影视文化公司。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徐某立案侦查。
精心布局非法吸金
2010年徐某参加工作,2015年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2019年,徐某意识到随着影视文化产业崛起,购买部分热门电影的股权再对外出售募集资金是个赚钱的门路,于是先后购买并注册成立了A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始从事电影投资业务。同年,徐某经朋友介绍,以少量资金购买了多部热门电影1%至2%不等的股权份额。
随后,徐某雇用万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招募中介团队,由中介负责拉人投资上述电影,并承诺将投资人投资额的35%至55%作为佣金返给中介。为了赚取高额佣金,中介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聊天、组织观看电影、举办茶话会等方式,大力宣传电影投资机会,同时,制作项目预估收益表、国内电影市场情况分析、国内主流电影统计数据、电影成本销售预估分成等各类材料,宣称投资稳赚不赔、回报丰厚,吸引了298名投资人参与投资电影项目,累计涉案资金高达1.1亿余元。
然而,由于手里没有这么多的投资份额,电影上映后无法按照承诺向投资者兑付相应金额,徐某便玩起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仅将骗取的资金少部分用于兑付,其他则通过洗钱操作流入自己的账户。
抽丝剥茧锁定双罪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徐汇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查明涉案人员身份、吸资手段,进一步摸清涉案电影项目备案立项、制作进展及徐某投资金额等情况。
经查,徐某没有电影投资方面的从业经历,却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投资了12部电影,且在对外募集资金期间未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任何调查,还向中介团队支付高达35%至55%的佣金。同时,徐某在未获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肆意夸大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存在夸大收益、暗示保本的情况,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不特定对象性。
办案检察官表示,他们通过审查徐某以项目预计收益表等刻意夸大收益、暗示保本付息的行为,承诺高额返佣等关键证据,准确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已涉嫌集资诈骗罪。
在审查资金规模及获利情况时,办案检察官对银行交易流水和审计报告抽丝剥茧,发现电影投资款项打入A公司等对公账户后,实际却流入徐某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后又转入十余个个人账户。“我们发现这些账户之间存在大量资金交易,现金流高达2800余万元,由此推断徐某可能存在‘洗钱’行为。”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引导侦查,他们运用穿透式资金审查方法,构建“募集—转移—洗白”全流程证据链,查明徐某通过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频繁对外转账,经过层层转账后,相关资金又回流至徐某的银行账户,“经查,这些账户部分与开设赌场案、诈骗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等上游犯罪、自洗钱犯罪案件均存在关联,其行为已涉嫌洗钱罪。”
2024年11月,徐汇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对徐某提起公诉。2025年6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潘志凡 沈佳青】
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