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组”约定为影片投资款的支付条件,如何证明“建组”完成?

快播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5 14:45 2

摘要:文/汐溟当事人将建组约定为影片某期投资款的支付条件,负责建组的一方完成建组并向另一方发出付款通知,如果该方当事人质疑建组通知的真实性并拒付付款,负责建组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建组完成的事实?2021年1月5日,甲乙签订《电影联合投资合同》,主要约定:双方合作摄制电影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将建组约定为影片某期投资款的支付条件,负责建组的一方完成建组并向另一方发出付款通知,如果该方当事人质疑建组通知的真实性并拒付付款,负责建组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建组完成的事实?2021年1月5日,甲乙签订《电影联合投资合同》,主要约定:双方合作摄制电影。甲负责该片的预算编制、制作团队选定、摄制日程,以及本片的立项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宣发等一切有关于该电影的事宜。乙依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本片的部分投资,同时有权监督影片的筹备、摄制与宣传工作。乙投资款的支付方式为:(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20%;(2)建组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甲需在2021年1月20日前将影片制作周期表发与乙,作为合同之附件。当然,建组的通知及信息不能冲突或反复变化。甲再向乙发出建组通知后不能撤销该通知或者对外发布的信息与向乙发出的通知相冲突,如果甲向乙发出的建组通知与乙掌握到的建组信息不一致,乙足以怀疑甲建组事实的真实性,则乙仍有权拒付第二笔投资款。综上,本文认为,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建组作为投资款的支付条件,对于负责建组的一方,如证明建组完成,应以预算表和制作周期表为依据,提供摄制组合同及合同的履行证据,如定金的支付凭证及人员的入组证据等。本文案例改编自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川0191民初9647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丝路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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