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假释制度对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具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调动起改造热情。
假释制度对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具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调动起改造热情。
实现监禁执行与社区矫正之间的无缝衔接,有利于促进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既然假释那么好,可为什么那么难呢?
就连现在减刑都是难上加难,更别提假释了。
很多人都不敢去想象,还能够假释,有机会多减一个月的刑期,都谢天谢地了。
在国际上,假释在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中都有着很高的适用率,特别是米国最高,达到了70%以上。
虽然大部分人都没去过,但是从很多电影电视里就可以了解到,那里的假释率还是挺高的。
而且会从多方面去考量,特别是人格方面,判定有没有再犯罪风险,而不仅仅只凭“积分”之类的考核制度。
而我们为什么假释那么少呢?
其实原因是多方面的。
01
对假释制度的认识不足和适用不到位。
大部分人都这个存在偏见和误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公众的普遍认知中长期存在“杀人偿命”“血债血还”等报应观念,且根深蒂固。
另一方面,大部分人对法律词语理解不到位,分不清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等等的实际意思。
此外呢,还对司法制度权威性抱有质疑,比如以前的“孙某某”案件等的新闻宣传,就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解。
还有就是相关部门对假释的定位有待完整,不能完全满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再加上“重刑主义”的思想,更加使得对假释使用条件的规定不太合理,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现在的减刑也越来越严,越来越少,就更别提假释了。
比如1997年《刑法》较之1979年《刑法》增加了“不得假释”的规定,并且严格假释的撤销条件。
相关部门的价值衡量标准更多地趋从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从立法思维上就严格限制了假释的适用。
“能办减刑,就不办假释”的现象,更是在全国大多数监狱普遍存在。
02
假释的法定条款不够明确。
“确有悔改表现”认定尺度不一。这一表述虽然简单明了,但是角度不同结论也不同。
刚入狱的时候,改正自身恶习,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需要一定的过程,这个时候难免违规违纪。
就比如我自己,刚从看守所送到监狱的前两个月,就和别人打了几次架。
后面因为要减刑,受到刑事激励政策的影响,才逐渐地改正了坏毛病,懂得与人和谐相处。
有些人内心其实并不愿意改变,依然没有正确的三观,只是迫于压力,不得不装出“确有悔改表现的样子”,等到一旦假释出去后,又回到解放前。
以前是什么样,后面还是什么样。
服刑改造根本没有从人格上去改变原先的恶习,回到入狱前熟悉的环境后,又变成了以前的那个自己。
03
服刑改造期间的日常考核只重行为,不重思想。
“积分考核”重的是日常行为表现,不能做出违反监规的行为,但是思想上呢?
这个就很模糊了,根本无法去准确的鉴定。
哪怕改造期间没有被扣分,甚至还有奖励分,那也只能说明他行为上遵规守纪,可是心理上是不断变化的。
不一定行为上表现出来的,就一定是他心里真实所想的、所愿意的,只是在那种环境里,没有办法而已。
虽然在考核里,也有重思想的成分,体现出来了,但是在实际中,那都是很敷衍的,更注重的还是狱内稳定。
劳动任务有没有完成,这些和经济挂钩的,才是重中之重。
至于你学习成绩好不好,深挖犯罪根源深不深刻,这些都无法去量化,形式上过得去就行。
假释为什么那么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不是我能够说得清的,看得透的。
我也只能从自己的经历中,体会到一二,和大家随便聊聊。
终归结底,还是要遵纪守法,不要去犯罪才是正道!
来源:墙角的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