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山寨电影之王”:五毛成本、7天速成,专抢大片流量!

快播影视 欧美电影 2026-01-29 15:36 1

摘要:这家成立于1997年的美国公司,叫做避难所(The Asylum)。早年专拍恐怖片,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另辟蹊径,进化成电影界的拼多多,专逮着好莱坞薅羊毛,跟拍山寨电影捞金。

如果说好莱坞是精雕细琢的奢侈品工坊,那么这家公司就是专门生产高仿A货的地下黑作坊。

这家成立于1997年的美国公司,叫做避难所(The Asylum)。早年专拍恐怖片,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另辟蹊径,进化成电影界的拼多多,专逮着好莱坞薅羊毛,跟拍山寨电影捞金。

凭借着

“五毛成本、闪电制作、卡位上映、偷换概念”

这四大组合拳,避难所公司不仅练就了一身让大厂头疼的“擦边”功夫,更把观众的心理拿捏得死死的,堪称“山寨电影之王”。

首先是“五毛制作”,一人多角。

避难所公司的定位很明确:就是山寨好莱坞大片,通过蹭热度减少营销费用,提高电视点播率和DVD订单量。

所以公司会提前在各大电影公司打探风声,如果得知某公司要上大片,避难所就马上拼凑一个类似的题材,取一个近似片名,开始山寨。

虽然山寨对象是好莱坞大片,但避难所的制作是小作坊式的——它会尽可能压缩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毕竟对于他们来说,电影只是一个快速流转的商品,而不是需要精雕细琢的艺术品。

一部好莱坞大片制作成本动辄上亿美元,而避难所公司的电影绝大部分只有50万美元左右的成本,极少超过100万美元。

这点钱在好莱坞连个特效镜头都做不出来,但在避难所手里却能拍完一整部“大片”:大片会花高额成本使用名演员、做逼真后期特效,避难所不仅只雇佣三流群演,还经常一人多角,特效也都是五毛特效

比如这是山寨版《霍比特人时代》中霍比特人打恶龙的激烈画面:恶龙只会一动一动地前扑攻击,动作僵硬得像是在做广播体操。

这是电影中美国战舰、外星人船被打中的瞬间:“That's the rest of the enemy Drone... Sir...(这就是剩下的敌方无人机了)” 走你!

“五毛制作”的低成本策略,是因为这些山寨片不可能有太好的口碑,只能吃“蹭热度”的一次性收入,持续性很差,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成本才能保证有利可图。

哪怕口碑崩盘,只要首周销量爆了,他们就赚翻了,毕竟观众的吐槽也是热度的一部分。

而公司的第二个策略就是“闪电制作”,在时间上争分夺秒。

他们的拍片速度差不多就是大学生影视作业的交付工期:上个月决定拍摄,这个月就能上交成片。

从2005年到2021年,避难所公司拍摄了210部电影,平均每部电影拍摄时间只有四个星期,如果抓紧时间赶工期,甚至两个星期就能拍摄一部。

这种“闪电制作”战术能让热度蹭得更及时、更准确:比如一部好莱坞大片上映前一个月开始宣传,避难所便能在一个月内制作成片,精准搭上大片的流量顺风车,并且这也是为下一个策略“

卡位上映

”做准备。

所谓“卡位上映”,就是卡在好莱坞大片上映之前,让山寨电影提前上映,满足大家的好奇心。

比如《敦刻尔克》是7月21日上映,山寨片《敦刻尔克行动》则是7月3日上映;《变形金刚1》是7月3日在美国上映,山寨片《变形机体》则是6月26日上映;《环太平洋》是7月12日上映,《环大西洋》则是7月9日上映。

这几天的时间差,就是他们赚钱的黄金窗口期。

这种“卡位上映”的好处,就是利用大片处于宣传推广高潮期、看客们胃口已经被高高吊起的心理,通过发行同名山寨片激发一般观众的好奇心。

有时候就算山寨片上线,也往往会在大片上映的两周内,以免错过这一波流量热点。

毕竟看完了正版,谁还看盗版啊?

当然,一定会有人纳闷:这么大张旗鼓抄袭,难道不会被告吗?当然有,但避难所公司早有准备。

曾经华纳等公司起诉避难所山寨他们的《霍比特人》,拍摄《霍比特人时代》,结果避难所公司拿出两大理由反击:第一,《霍比特人时代》中的“霍比特人”是指印度尼西亚的一个人种,并且还拿出相关学术研究,它跟虚构世界中来自中土世界的霍比特人完全是两码事;

第二,《霍比特人时代》上映时间比《霍比特人》还要提前三天,要说抄袭,谁抄袭谁还不好说呢。倒打一耙这招算是被他们玩明白了。

尽管后来法院下令《霍比特人时代》禁止发行,但此时早已过了电影发行高潮期,只是亡羊补牢。该赚的钱早就赚够了,禁播就像是给他们发了个“违规警告”而已。

此外,2012年环球影业公司起诉避难所抄袭自己的电影《美国战舰》,避难所公司则回应:“自己早就开始宣传这部电影了,你环球影业怎么早不起诉,偏偏在上映前起诉?你是不是怕自己票房不行,所以通过起诉来蹭热度,想找我们避难所背锅?”

这番“茶言茶语”直接把大厂气得半死,却又无可奈何。最终,避难所公司也只是把自己的同名电影《美国战舰》改名为《美国军舰》了事。

所以在这些诉讼中,避难所公司要么打名称的法律擦边球,要么打上映时间的法律擦边球,反正总有自己一套理由。

况且真实情况是,避难所公司拍摄上百部山寨电影,遭到起诉的情况也是极少数——因为大多数好莱坞大厂根本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去跟它打官司。

杀鸡焉用牛刀?起诉这种小公司甚至可能给对方增加知名度。

一方面,大片市场是院线市场,避难所公司的市场是DVD市场,双方客户根本不是同一群人,没有直接利益冲突。

另一方面,避难所公司山寨电影成本只有50万美元左右,一部电影利润如果能达到20万美元,都已经算是非常赚钱的电影。

这点钱对于大厂来说连个零头都不够,起诉赢了也就够付律师费的,也没法拿到太多经济赔偿,所以根本就懒得去打官司。

所以,避难所公司究竟是影视圈的“流氓”,还是商业战场上的“天才”?

或许正如那句老话所说:

存在即合理

。在好莱坞的光鲜亮丽之下,避难所用五毛特效和闪电出片的速度,精准收割了那些被大厂忽视的下沉市场和猎奇心理。

他们用事实证明: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只要你够快、够像、够不要脸,哪怕是电子榨菜,也能卖出满汉全席的价钱。

当山寨成为一种低成本的流量套利工具,甚至演变成一种解构权威的亚文化时,我们很难简单地用“道德”二字去审判它。

毕竟,在这个大家都忙着“造神”的时代,偶尔看看这种专心“毁神”的草根公司,倒也不失为一种黑色幽默的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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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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