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人心里都藏着个老观念:“私下跟好友发点淫秽信息,没人看见就没事”,甚至觉得这是“玩笑”“情趣”,顶多算不道德,谈不上违法。但从2026年1月1日起,这个想法彻底要行不通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直接把私聊传播淫秽信息拉进了违法
很多人心里都藏着个老观念:“私下跟好友发点淫秽信息,没人看见就没事”,甚至觉得这是“玩笑”“情趣”,顶多算不道德,谈不上违法。但从2026年1月1日起,这个想法彻底要行不通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直接把私聊传播淫秽信息拉进了违法清单!不管是微信、QQ一对一私聊,还是短信、电话传递,只要碰了红线,轻则罚款,重则拘留,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蹲监狱。今天就用大白话把新规说透,哪些内容算违法、不同行为罚多少、收到骚扰怎么维权,还有群主的连带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规定,一次性讲清楚,别等踩坑了才追悔莫及。
首先得搞懂一个核心变化:以前大家觉得“私聊是私人空间,发点不雅信息没人管”,但新规直接打破了这个误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删掉了旧法里“公共场所”的限制,明确规定只要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不管是公开的微信群、朋友圈,还是一对一的私密聊天,都属于违法行为。这意味着,“私下传播”再也不是免责金牌,哪怕只有你和对方两个人知道,只要内容违法,照样会被追究责任。
可能有人会问:“到底什么样的内容算淫秽信息?总不能有点露骨就不算好吧?”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界定,不是自己觉得“有点过火”就算,也不是所有带色情元素的都算。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淫秽信息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内容,包括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图片、文章、短信息等。简单说,那些明显涉黄的图片、视频、不堪入目的文字描述,都属于淫秽信息。但要注意,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内容,或者包含色情元素但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比如正规的艺术电影、文学书籍,不算淫秽信息,大家不用过分紧张。
接下来是大家最关心的:不同行为会面临什么处罚?新规实行“阶梯式处罚”,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来定,没有模糊地带。
先说说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只要实施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就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比如偶尔发一次、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较轻”没有统一标准,主要看传播次数、内容恶劣程度、是否影响他人生活等,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但哪怕是最轻的处罚,也会留下违法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工作应聘等,得不偿失。
更严重的是刑事处罚,一旦触及就会留下案底,影响一辈子。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来说,传播淫秽视频文件40个以上、音频文件200个以上、图片或文章400件以上,或者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都属于“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就有真实案例给大家敲响警钟:惠州的路某多次用微信给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54个,法院认定他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清远的李某佩向7位好友传播113个视频,其中104个是淫秽视频,也被依法判刑。还有人以为“众筹合购、仅限群友分享”就没事,广州的潘某通过QQ群众筹资金合购淫秽视频,建立网站向80余名群友分享189部淫秽物品,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作案工具也被没收。这些案例都说明,不管是私聊还是群聊,不管牟利与否,只要传播数量达标,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处罚会更重。比如有人靠传播淫秽视频收会员费、广告费,或者搞收费色情直播,一旦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以上,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广州荔湾区就有一对情侣搞收费色情直播,赚取违法利润后分成,最终分别获刑十年、八年,这个教训足够深刻。
还有三类特殊情况,处罚会“加码”,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
第一类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一律从重处罚。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不管情节轻重,都要在原有处罚基础上加重处理。如果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信息,或者传播的内容包含未成年人,不仅可能面临更重的拘留和罚款,一旦达到刑事标准,量刑也会更严厉。江苏就有一个典型案例,冯某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还诱骗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最终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国家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零容忍,这一点大家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
第二类是群主或群组管理者,放任群内传播淫秽信息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很多群主觉得“我只是建个群,群友发什么跟我没关系”,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要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清远阳山县就有三名QQ群管理员,放任447人的群里上传221多部淫秽视频,最终分别获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所以作为群主,一旦发现群里有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删除内容,甚至踢出违规成员,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类是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会叠加处罚。如果不仅传播淫秽信息,还通过多次发送、纠缠滋扰等方式,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除了按传播淫秽信息处罚,还可能涉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面临双重处罚。
可能有人会问:“万一我收到别人发的淫秽信息,该怎么办?总不能吃哑巴亏吧?”别慌,教你四步维权,既能保护自己,又能让违法者受到惩罚:
第一步是固定证据,这是最关键的。收到淫秽信息后,一定要及时截图,截图要完整包含发送号码、发送时间、信息完整内容、接收手机号码,这四项信息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如果是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还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除,必要时可以导出备份或上传到云存储,防止证据丢失。
第三步是要求停止侵害。如果对方是熟人,可明确要求对方停止发送,必要时可以保留沟通记录;如果对方持续骚扰,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告诫书,要求对方不得再接触自己。
第四步是依法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传播淫秽信息骚扰他人生活,属于侵犯隐私权,若造成精神影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商家或机构发送的,还可以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对方删除个人信息、赔偿损失,每条违法信息可主张100元至500元的赔偿。
这里还要澄清几个常见的误区,避免大家误解:
第一个误区:“我就发一次,应该没事吧?”不一定。哪怕只发一次,如果内容特别恶劣,或者发送给未成年人,照样会被处罚;如果发送的是视频、图片等,哪怕数量只有一个,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只是情节较轻而已,但违法记录照样会留下。
第二个误区:“我只是转发,不是原创,不用担责吧?”错。不管是原创、复制还是转发,只要实施了传播行为,就属于违法,责任大小只看情节轻重,不看是否原创。很多人就是因为“随手转发”好友发的淫秽视频,最终被处罚,这个亏可别吃。
第三个误区:“私聊没人发现,不会被举报吧?”这种侥幸心理千万别有。一方面,接收方可能会觉得被骚扰而举报;另一方面,现在网络监管技术很发达,相关部门能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到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哪怕是私聊,也可能被发现。清远的李某佩就是因为向好友传播淫秽视频,被好友举报后查处的,所以别以为“没人知道”就可以为所欲为。
第四个误区:“有艺术价值的色情内容没事吧?”法律明确规定,包含色情内容但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但要注意,这里的“艺术价值”是客观的,不是自己说了算,比如正规的艺术电影、文学作品,可能包含少量色情元素,但核心是艺术表达,就不算淫秽信息;但如果是打着“艺术”幌子,实际是露骨宣扬色情的内容,照样会被认定为淫秽信息。
从2026年1月1日起,网络空间不再有“法外之地”,哪怕是一对一的私聊,也要遵守法律底线。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不是为了限制大家的私人空间,而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传播淫秽信息不仅会污染网络风气,还可能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以前的“道德问题”现在变成了“法律问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其实不管有没有法律规定,我们都应该自觉抵制淫秽信息。对自己来说,传播这类信息会影响个人形象,留下违法记录;对他人来说,可能会造成心理困扰,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会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对社会来说,会败坏风气,影响公序良俗。所以与其担心被处罚,不如从根源上拒绝传播,遇到这类信息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干净的网络环境。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有没有收到过他人发送的淫秽信息?当时是怎么处理的?你觉得新规实施后,能有效遏制网络淫秽信息传播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咱们一起聊聊怎么保护自己、远离网络“黄毒”。
来源:高处不胜寒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