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里咱也不谈他们拍不出优秀作品的真正原因(读者多少心里应该都有数),只想就这个话题聊聊美国曾经执行了数十年的电影审查制度,要知道,当年美国的电影审查制度可比今天的中国严格得多,但丝毫不影响当年美国电影作品经典层出不穷奥!
经常看到一些知名的导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把拍不出优秀的作品归咎于什么中国的电影审查太严、没有分级制度。张嘴必谈美国的电影拍摄环境多么宽松……
很大程度上,审查制度成了众多烂片导演的借口。高司长这话一针见血啊
这里咱也不谈他们拍不出优秀作品的真正原因(读者多少心里应该都有数),只想就这个话题聊聊美国曾经执行了数十年的电影审查制度,要知道,当年美国的电影审查制度可比今天的中国严格得多,但丝毫不影响当年美国电影作品经典层出不穷奥!
上世纪40年代的好莱坞女星。当时穿衣风格还是相当正常的奥!
话说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美国有个编剧叫琼斯的写了一个故事:
“某镇商店女售货员梅琪一心梦想当明星。她口袋里装着仅有的五十元动身去繁华的大都市纽约碰运气。到纽约后,她去考演员、考广告模特儿,都落选了。五十元只剩一元。梅琪只得去偷牛奶充饥。一晚,她在高等住宅区公园大道饥肠辘辘地望着饭店里绅士太太们享受美味佳肴。正好富家子弟费迪南路过,见她可怜,请她用餐。费迪南准备上演一出戏,正物色女主角。他看上梅琪年轻漂亮,有意起用她。梅琪欠着房东租钱,不敢回自己住所,费迪南便把她带回家。
不久,她在费迪南的新戏里担任女主角。新戏上演的第一晚,梅琪成了费迪南的妻子。他们幸福地过了六个月。费迪南开始酗酒,他们的关系破裂。梅琪独自出国,想离开费迪南。费迪南自暴自弃,寻欢作乐。梅琪在巴黎遇到一个印度王子,他拼命追求梅琪。梅琪正打算与他同去加尔各答,费迪南来到,揭穿了王子的面目。原来他是个冒牌货,非但不是王子,甚至根本不是印度人,而是有着阿比西尼亚血统的奴隶贩子。最后,梅琪与费迪南重归于好……”
这个陈旧的“灰姑娘”式的故事是琼斯先生的处女作。他忐忑不安地向出版社投稿。出乎他意料之外,出版社很快就采用了。更意外的是,好莱坞的制片公司竞争相购买它的拍摄权。一家公司付给琼斯先生二万五千元,还与他签订三个月的合同,请他改编为剧本,周薪一千元。琼斯先生大喜过望,立刻飞往好莱坞。但不久,琼斯先生知道,改编剧本除了为适应银幕上的需要之外,还要使剧本符合“海斯办公室”的要求。因为一切影片,若得不到“海斯办公室”的许可,都不能上映。
“海斯办公室”,原名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这是1922年好莱坞大制片公司和大部分小制片公司联合组织的一个自我监督的团体。它的主席由律师出身的美国邮政总局局长、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威廉·海斯担任,“海斯办公室”因而得名。
那时,美国电影业大发展。好莱坞正推行明星制度。明星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他们的私生活也成了舆论注意的中心。而明星们银幕下的私生活却并不检点。银幕上,老板们为了招徕观众开始拍摄裸体镜头。宗教界和一些妇女团体对于这种“有伤风化”的现象深感不安。而且这时好莱坞接二连三发生与道德风化有关的人命案——“奶油小生”华莱士·雷德吸毒酗酒暴毙;喜剧明星胖子亚布克尔因对一个舞女施暴导致她死亡受到法庭审讯;搞同性恋的导演威廉·德斯蒙德·泰勒被谋杀。这一连串的丑闻正好应了舆论对好莱坞的指责。好莱坞的大老板们十分尴尬。为了表示清白,改变形象,他们成立了“海斯办公室”,自己实行电影检查,目的是应付观众、官方、舆论。这一检查制度到1934年形成文字,那便是“电影制片法典”,又称“海斯法典”。
40年代的美国电影
“海斯法典”令创作人员谈虎色变,因为它对于什么能在电影里出现,什么不能在影片里出现,都有严格规定。比如:
司法方面——“不能嘲笑法律”;“不能把本国法庭描写为不公正的”;“不能使观众同情犯罪一方”;“罪恶必须受到惩罚”;“不能明显表现犯罪方法”。宗教方面——“牧师不能作为喜剧人物或反派角色”;“上帝、老天爷、耶稣、基督等词只能用虔诚的语调念……该死、见鬼、下地狱这类粗话禁止使用”。道德伦理方面——“维护家庭与婚姻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影片不得暗示猥亵的男女关系是可接受的、常见的”;“不能出现过长的、淫欲的接吻、淫欲的拥抱,或令人想入非非的姿势动作”;“禁止表现性变态或作这类暗示”;“不能显示美国生活中饮用烈酒”;“禁止表现种族杂交,尤其是白人与黑人间的性关系”;“不得以性卫生或性病作主题”……
不难想象,琼斯先生在改编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麻烦。事实上,自从梅琪遇到费迪南后,他们就处处触犯“海斯法典”。
比如,梅琪与费迪南是在首场演出后,半夜三点钟举行婚礼的。他们叫醒牧师为他们主持仪式。可是刚从床上被叫起来睡眼朦胧的牧师却把婚礼搞得乱七八糟。这场戏,“海斯办公室”的意见是必须改写。因为它违反“牧师不能作为喜剧人物”这一条。于是琼斯先生把婚礼改在大白天举行,地点也从牧师家里移到大会堂。但“海斯办公室”又警告说,神圣的教堂仪式是不允许在英国银幕上出现的,当影片在英国发行的时候,这场戏必需删去。最后琼斯先生只得让梅琪和费迪南在地方官员的主持下成婚。
美国电影审查制度流行的时代里,主角基本上就全是白人。应该相当符合老特的审美
又如,梅琪遇到费迪南的当晚就睡在他家,违反“不得暗示猥亵的男女关系是可接受的、常见的”这一条;梅琪出走后费迪南在朋友的妻子身上寻找安慰,违反了“维护家庭和婚姻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王子这个人物就问题更大了。他有着非洲人血统,梅琪与他交往有“种族杂交”之嫌。而且他举止阴阳怪气,令人怀疑是个同性恋者,搞不好竟是个“性变态”。再者,把一个印度人或阿比西尼亚人处理成反面人物,也有损美国同这两个国家的关系。因此,“王子”这个人物绝对违反“海斯法典”,不可救药,必须枪毙。
琼斯先生一一照办。又经过许许多多的讨论、修改,剧本基本通过,开始写台词。这时,琼斯先生干脆写完一页送一页给“海斯办公室”过目。“海斯办公室”仔细研究了每句台词、每个动作、每件道具、每件服装、每个次要人物之后,又提出了一些小小的意见:
第一、费迪南家里的双人床最好改为两张单人床;
第二、费迪南从餐厅的男厕所出来,“男厕所”最好改为“吸烟室”;
第三、夜总会歌女的衣服露出肚脐,最好换成密封的衣服。她们唱歌的时候最好不要扭动屁股;
第四、一个出租汽车司机向人作鬼脸并发嘘声,没有必要,最好删去;
第五、梅琪在公园大道看见云梯消防队,惊叫“火!火!”这句台词最好删去,否则怕会引起影院里观众惊慌……
可想而知这个剧本最终的样子和琼斯最初的稿子相去何止十万八千里!
四五十年代的美国电影,这样的裸露香肩镜头就已经是审查的底线了
而琼斯先生的例子只不过是“海斯办公室”主宰美国影片制作的年代里发生的许多事情之一。这类例子不可胜数。诚然,在把电影当作商品的美国,“海斯法典”对于一些制片商为了招徕观众无所不用其极,完全不顾社会效益的做法,确实起到了约束的作用——三十年代到五十年代,好莱坞影片中没有裸露镜头或血腥暴力的描写。可是它的条条框框也束缚了创作人员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使好莱坞影片长期在内容与形式上模式化。
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以家庭、婚姻、爱情为主要内容的伦理片;以情节紧张、充满悬念、惊心动魄为特点的惊险片;以阴森可怕,制造感官刺激为标记的恐怖片。自从1934年实行“海斯法典”以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诸如《科学怪人》、《吸血鬼》、《化身博士》、《金刚》等有着严肃寓意的经典恐怖片。而且,“海斯法典”规定要维护现存制度,影片一味粉饰现实,致使社会上的时弊得不到暴露与克服。难怪一位美国法学教授撰文指出,从三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美国刑事审判中弊端流行,法官警察贪污枉法,审讯过程搞逼供信,法律面前种族歧视……都与“海斯法典”影响了这一时期的司法观念有关。
1945年“海斯办公室”结束,但“海斯法典”继续实行,直到六十年代。而事实上,美国官方的电影检查制度在五十年代已经开始宽松。那是由于电视业大发展,电影业不景气,欧洲电影逐渐打入美国市场的原故。那时,欧洲国家兴起各种电影运动,打破旧框框,影片从形式到内容都得到革新。这些富有新意的欧洲影片受到美国观众欢迎。但欧洲影片的开放,使发行它们的美国公司不断受控。然而每次开庭,败诉的又几乎总是检察当局。官方的检查制度受到冲击。
六十年代,由于一些争取公民言论行动自由的团体努力的结果,“海斯法典”失去了它的威力。到1968年,美国电影协会(前身是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的新任主席杰克·瓦伦蒂提议以分级制代替“海斯法典”,因为政府已经有了对影片中淫秽与暴力的尺度,美国电影协会可以退居其次。而且保守的“法典”与开放的社会也愈来愈格格不入。
从1968年开始(直到现在),美国实行着影片分级制度。凡上映的美国影片,一律按四个等级划分:G—老少咸宜;PG(最初是GP)—建议家长指导;R—17岁以下观众需由家长陪同或在成人指导下观看;X—17岁以下青少年禁止观看。实际上,具有约束力的只有X级,而X级影片却极少。
失去了审查制度后,今天的美国电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淫秽、暴力、乱伦等各种情节满天飞
各制片公司立刻利用时机,大拍“离经叛道”影片。创作人员尤如脱缰野马,任由想象插翅飞翔。电影变本加厉地开放,走向了“海斯法典”的反动。这种自由的趋势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达到了极点,几乎没有什么影片没有裸露或暴力的镜头。但是,这些“大胆”的影片并非全是制片公司老板为赢利目的而泡制的商业化影片。有一些代表了新的、自由的创作风格,艺术上有特点,思想上有内含,甚至是获得最高艺术奖的影片。如1969年的《午夜牛郎》,尽管因有裸露镜头受到地方检察官控告,但却获得奥斯卡最佳影片奖。1971年反映青年性观念变化的《肉欲知识》和探讨青少年暴力倾向的《发条橙》,都是一方面受到检察官控告,另一方面又得到影评家高度赞扬的影片。
虽然这种自由趋势后来渐渐缓和,但影片中对“海斯法典”的反动却随处可见:个个家庭都破裂;比比皆是同性恋;杀人凶手一定性变态;恶人必定逍遥法外;大坏蛋最终查明一定是警察局长;连大明星也喜欢扮演黑社会匪徒,而不是执法人员……“海斯法典”引起的逆反心理及其后果,恐怕连它的推行者也始料不及吧!
来源:六扇门编外捕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