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 从《疯狂动物城2》看专利权属纠纷:虚构故事里的现实启示

快播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2-10 11:11 2

摘要:《疯狂动物城2》作为系列续作,延续了前作的奇幻设定与深刻内核,上映后凭借紧凑的剧情、鲜明的角色及对现实议题的隐喻,收获全球观众热议与好评,成为兼具娱乐性与思想性的动画佳作。影片不仅延续了朱迪与尼克的冒险故事,更通过一场围绕“气候墙”专利的权属纠纷,巧妙映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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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疯狂动物城2》作为系列续作,延续了前作的奇幻设定与深刻内核,上映后凭借紧凑的剧情、鲜明的角色及对现实议题的隐喻,收获全球观众热议与好评,成为兼具娱乐性与思想性的动画佳作。影片不仅延续了朱迪与尼克的冒险故事,更通过一场围绕“气候墙”专利的权属纠纷,巧妙映射现实社会中复杂的专利权属争议问题,为观众呈现奇幻剧情的同时,也揭开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议题,其虚构故事中藏着的专利权属逻辑,与现实法律规则、纠纷处理路径高度关联,具有极强的现实参考价值。

影片中,气候墙作为支撑动物城多元物种共存的核心技术,是维持不同区域温度、适配各类动物生存需求的关键设施,而这一技术的专利权属争议,成为推动剧情发展的核心线索。剧情明确,气候墙的真正发明者是蛇族祖先艾格妮嘶·一条蛇,蛇族祖先凭借智慧研发出气候墙技术,解决了动物城早期物种生存环境适配难题。但是,林雪猁家族作为艾格妮嘶·一条蛇的合作搭档,在发现该技术的巨大价值后,通过非法篡改专利证书的方式,窃取了气候墙的专利权,长期占据技术收益并主导技术后续应用,进而使林雪猁家族在动物城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权利以及荣耀。朱迪与尼克组成的主角团察觉权属异常后,历经重重阻碍寻找蛇族祖先留存的原始专利证书原件,最终凭借原始证书还原权属真相,帮蛇族夺回气候墙的合法专利权,也让爬行动物们能够回归到了动物城居住。这场虚构的专利纠纷,看似是动画剧情的艺术创作,实则精准触碰了专利权属保护的核心痛点,其背后折射的法律逻辑与现实中的专利权属争议高度契合,为我们解读现实中的专利权属问题提供了生动视角。

一、《疯狂动物城2》中专利纠纷的核心法律逻辑映射

JINGSHZHENGZHOU

《疯狂动物城2》中气候墙专利纠纷的剧情推进,暗含多项专利权属保护的核心逻辑,与现实专利法律规则中的关键要点形成呼应,其争议焦点本质上是现实专利权属纠纷核心问题的艺术化呈现。

(一)专利“先申请制”的核心价值凸显

影片中,蛇族祖先虽为气候墙技术的原始发明者,却在合作中给了林雪猁家族篡改权属的可乘之机,这一剧情直接映射了现实专利制度中“先申请制”的重要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一规则明确了专利申请时机与官方登记的核心价值,即便主体是技术的原始发明者,若未优先完成专利申请,也可能丧失专利权属。影片中蛇族的遭遇正是对这一规则的警示——技术创新的价值不仅在于研发本身,更在于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完成权属确认,避免因申请滞后或登记缺失,导致技术成果被他人恶意侵占。

(二)专利证书及原始证据的权属证明作用

剧情中,主角团最终能帮蛇族夺回专利权,核心依据是蛇族祖先留存的原始专利证书原件,而林雪猁家族篡改的专利证书,因缺乏原始证据支撑最终败露,这一情节体现了专利证书及原始研发证据在权属纠纷中的关键证明作用。现实中,专利证书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法定凭证,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但并非唯一凭证;当专利证书记载内容与实际权属不符时,原始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技术方案演进文档等证据,将成为还原研发事实、确认真实权利人的关键。影片中原始证书的“翻案”作用,与现实中权属纠纷处理中“证据链优先”的原则一致,印证了证据留存对专利权属保护的重要性。例如,在“某中医医院诉云南金某制药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13-2-160-023)”中,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经查,虽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证书上载明的专利权人是云南金某制药公司,并没有某中医医院,但专利权证书只是证明专利权人的证据之一,并非不可推翻的证据。在专利授权程序中,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专利权证书上关于发明人及专利权人的记载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因此,在某中医医院就涉案专利的权属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云南金某制药公司仅仅依据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证书,并不能当然证明自己就是涉案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根据云南金某制药公司的自认,可以认定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就是“三乌胶所有权协议”中所载明的三乌胶研究课题。根据“三乌胶所有权协议”,三乌胶研究课题是某中医医院和云南金某制药公司合作研发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为双方共有,该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也应当由某中医医院和云南金某制药公司共同享有。”

由此可见,专利权证书上关于发明人及专利权人的记载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在一方当事人就涉案专利的权属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依据专利权证书直接对专利权人作出认定。

当然,相比电影里,朱迪和尼克需要历经艰险才能找到那本藏有真相的专利书,才能进一步证明专利权的归属而言。在我国,查询一件专利的信息,可以直接登录官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cnipa.gov.cn),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进行“一站式”查询,轻松获取公开的专利信息。而且,我国目前推广施行得失专利电子证书,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签发,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让伪造和篡改都极易被识别。

(三)技术窃取与权属篡改的侵权本质

林雪猁家族通过篡改专利证书、侵占气候墙专利权的行为,本质上是现实中“技术窃取+权属恶意篡改”侵权行为的虚构呈现,其核心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侵占他人技术成果及相关权益。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恶意篡改专利权属、窃取他人技术成果的行为,不仅违反专利法的基本原则,还需承担返还权属、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影片中林雪猁家族的侵权行为最终被推翻,也传递出“侵权行为终将被追责,合法权属受法律保护”的核心导向,与现实专利法律的惩戒逻辑高度统一。

二、现实中专利权属纠纷的常见类型及与电影的异同

JINGSHZHENGZHOU

《疯狂动物城2》中的专利纠纷是单一的“恶意侵占型”权属争议,而现实中的专利权属纠纷因参与主体、研发场景、合作模式不同,类型更为多元,同时两者在纠纷成因、解决依据上也存在明显异同。

(一)现实中专利权属纠纷的常见类型

结合我国《专利法》及司法实践,现实中专利权属纠纷主要集中在四大场景,核心均围绕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界定展开: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定纠纷: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实践中,员工利用业余时间、部分使用单位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因“是否依赖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否属于单位任务范畴”界定不清,易引发权属争议,比如员工使用公司设备完成研发,却主张发明为非职务成果,双方就会产生权属分歧。再如,员工离职1年内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归属争议现实中也普遍存在。

所以,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但是,在现实中如何判定职务发明创造,则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在某泰(青岛)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脉膜科技有限公司、段某、杨某、罗某彪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13-2-160-003)中,法院明确,认定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时,如缺少发明人实际参与研发等可以直接认定发明人身份的证据,可基于诉争专利的技术领域、具体技术方案,综合考察技术沿革、研发过程以及发明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岗位职责与诉争专利技术的关联性等予以认定。在扬州杰某公司诉安徽安某公司、汪某恩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13-2-160-006 )中,法院明确, 判断发明创造是否与发明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应当注意审查发明人的工作职责范围、具体的工作内容等是否与诉争发明创造的研发存在关联,如可从发明人的员工身份关系、在原单位从事或被分配的工作、发明创造与工作内容的相关性等方面进行评判。

2.合作开发成果权属纠纷:根据《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研发时,若事先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成果归属,或协议约定模糊,研发完成后易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分配产生争议。例如两家企业合作开发技术项目,未约定成果归属,项目落地后双方均主张自身享有完整专利权,进而引发纠纷,此类纠纷的核心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下的权属分配规则适用”。在深圳市某某医疗机器人有限公司、杭州某某医疗机器人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2148号】中,深圳某某公司上诉主张诉争专利实际发明人应为付某利,属于付某利与深圳某某公司合作期间的发明创造,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应归深圳某某公司所有。但是,对此法院经审查认为,深圳某某公司上诉主张依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请求确认诉争专利权归其所有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他在案证据及已查明事实,也不足支持深圳某某公司的上述主张。

3.委托研发权属争议: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完成技术研发时,若合同未明确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易出现分歧——委托方常以支付研发费用为由主张权属,受托方则以自身是实际研发人为由主张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八条规定,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约定缺失是此类纠纷的主要诱因。例如,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法瑞纳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73知民初783号】,就是因在采购合同所涉设备的设计、开发及生产而引发的专利权归属争议,案件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关于涉案合同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解释问题。法院最终认为,“在知识产权归属条款部分,双方对共享雨伞设备以及儿童推车租赁设备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做出了不同的处理,约定与共享雨伞设备相关的知识产权属被告所有、与儿童推车租赁设备相关的知识产权属原告所有,并进一步明确约定被告不得申请儿童推车租赁设备的相关专利。因此,从涉案合同的词句表达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条款内容判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理解为本案合同所涉委托开发完成的儿童推车租赁设备的知识产权依约归原告所有。”

4.专利转让中的权属纠纷: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过程中,因转让合同条款模糊、转让手续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未完成官方登记等原因,可能导致权属转移无效或归属争议,比如转让双方对专利转让范围、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或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均可能引发后续权属纠纷。例如,在上诉人吴某强与被上诉人上海某某塑业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吴某明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320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本质上在于涉案合同是否系某1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案件中,一方面,从形式上看,涉案合同的加盖印章真实性无法确认,某1公司代表人处的签名人亦非某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无权代表某1公司处分某1公司名下的涉案专利权;另一方面,从程序上来看,涉案专利转让事项未依据投资协议约定经某1公司董事会表决或者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再者,从内容上看,吴某强主张基于对赌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而受让涉案专利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主观上,吴某强在无权代表某1公司处分公司财产的情况下,与吴某明恶意串通签订涉案合同,损害某1公司利益,该转让行为不能视为某1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上述等原因,最终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因此,吴某强基于该无效合同取得的涉案专利权,应当返还原专利权人某1公司。

简要总结,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权属纠纷案中一般遵循以下四项裁判规则:

1.“有约定,优先按照约定”;

2.“谁投资,谁享有权利”;

3. “谁创造,谁享有权利”;

4.“谁破坏创新,谁必然承担责任”。

(二)电影与现实专利权属纠纷的异同

1. 相同点

两者的核心共性的在于“权属界定模糊或被恶意侵占”,且解决纠纷的核心逻辑一致:均需依托原始研发事实与合法证据,确认真实权利人,最终维护合法权属。

2. 不同点

一是纠纷成因不同:电影中纠纷源于单一主体的恶意篡改与侵占,主观侵权意图明确;现实中纠纷多因“约定缺失、界定模糊、手续不完善”等过失性因素引发,恶意侵占仅为少数类型,多数纠纷无明确主观侵权意图,仅为规则适用或事实认定分歧。

二是解决依据不同:电影中仅通过“原始专利证书原件”即可直接翻案,剧情简化了权属确认流程;现实中权属纠纷的解决需依托《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书面协议、完整证据链(研发记录、实验数据、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且需经行政调处或司法审理,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权属,官方登记记录与合法证据链的权重远高于单一凭证。

三是参与主体不同:电影中纠纷主体仅为蛇族与林雪猁家族两方,关系简单;现实中纠纷主体可能涉及企业、员工、合作方、委托方等多方,主体关系复杂,需综合梳理各方参与度、资源投入、约定内容等因素界定权属。

三、专利权属纠纷的预防与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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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动物城2》的结局令人振奋,但现实中的专利维权远非“找到原始专利证书即可翻案”这般简单。它需要创新者具备前瞻意识,将专利保护融入研发、合作与商业化的全流程,通过科学策降低纠纷风险,高效解决争议。

(一)事前预防:从源头上规避权属纠纷

1.明确权属约定,签订书面协议:研发前需以书面合同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尤其是合作开发、委托研发场景,需在协议中明确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利益分配方式、后续使用权限及后续改进技术的权利归属等核心条款;企业与员工之间,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务发明归属,对研发人员额外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避免后续界定分歧,通过书面约定从源头锁定权属。

2. 及时申请专利,完成官方登记:遵循专利“先申请制”原则,技术研发完成且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条件后,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完成官方登记,避免因申请滞后被他人抢先申请,或因未登记导致权属无明确法定依据。

3. 完善研发记录,留存完整证据:建立规范的研发记录制度,详细留存实验数据、技术方案演进文档、设计图纸、研发人员分工、会议记录、邮件往来等资料,确保研发过程可追溯,这些资料将成为后续权属争议中还原事实、确认权利人的核心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陷入被动。

4.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升保护意识:企业需定期对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开展专利法知识培训,明确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规则、权属约定的重要性、证据留存要求等,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因个人疏忽引发的权属纠纷。

(二)事后应对:依法高效解决权属纠纷

1. 全面收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收集研发记录、书面协议、专利申请文件、官方登记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与争议焦点相关,通过完整证据链支撑己方权属主张,避免因证据瑕疵或缺失影响案件走向。

2. 优先协商和解,降低纠纷成本:纠纷初期可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明确权属归属、利益补偿等问题,协商和解不仅能节省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还能避免诉讼或行政程序对合作关系、企业经营造成额外影响,是高效化解纠纷的优先选择。

3. 依托行政或司法途径解决:协商无果时,可通过两种法定途径维权:一是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处请求,依托行政部门的专业能力快速处理争议,行政途径具有程序简便、成本较低的优势;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审理确认权属,诉讼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必要时寻求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协助,确保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4. 关注诉讼时效,避免丧失胜诉权: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需在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同时关注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保障自身维权时效。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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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动物城2》通过一场奇幻的气候墙专利纠纷,将抽象的专利权属问题具象化,让观众直观感受到权属清晰、证据留存、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影片中蛇族的遭遇警示我们,技术创新的价值不仅在于研发突破,更在于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权属、留存核心证据;林雪猁家族的侵权结局则印证了“合法权属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终将被追责”的法律底线。

回归现实,专利权属纠纷涉及技术、法律、利益等多重维度,类型更为复杂,但核心逻辑与影片传递的导向一致:事前需通过明确约定、及时登记、完善记录规避风险,事后需依托合法证据、法定途径维护权益。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技术成果的价值愈发凸显,专利权属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环节,不仅关系到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创新活力的激发。唯有强化权属保护意识,遵循法律规则,做好事前预防与事后应对,才能有效减少专利权属纠纷,为技术创新保驾护航,推动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

郭航 律师

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主任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行业/社会任职

郑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

郑东新区律工委知产部副部长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中心河南分中心专家成员

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园区专家库成员

新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法律顾问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郑州市版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

郑州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鹤壁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

鹤壁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三门峡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濮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专业领域

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以及企业合规、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相关事务。

来源:京师珠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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