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疯狂动物城2》的专利事件看专利权属纠纷的防范措施

快播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2-02 11:10 2

摘要:《疯狂动物城2》围绕动物城和平共存和专利归属争夺展开,剧情跌宕起伏,给大人孩子都是一种视觉盛宴,这里就不剧透了。但是一个国际化的电影,以专利为题材底色,还是让我很有感触的,最少在美国的民众心中,对专利是有基本认知的,而我们行业还有很多路要走。

《疯狂动物城2》围绕动物城和平共存和专利归属争夺展开,剧情跌宕起伏,给大人孩子都是一种视觉盛宴,这里就不剧透了。但是一个国际化的电影,以专利为题材底色,还是让我很有感触的,最少在美国的民众心中,对专利是有基本认知的,而我们行业还有很多路要走。

且不说故事和专利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至少我儿子问我好几次“这里说的专利跟你工作的专利是不是一回事?”,让我有了解释我工作内容的机会。

当然,业内很多大咖已经写了《疯狂2》中的专利事件,围绕专利归属纠纷,其实行业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在此我也有几点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专利权归属是我们专利布局的首要思考要素之一

我们经常说,有权才能维权,有权才能授权。这里中的“有权”一般就是指权利人是谁,谁掌握了专利权,谁就有了后期运用和运营的基础。

所以,我们必须结合商业行为和公司经营主体的财务政策,考虑把专利权布局在谁的名下。这有利于企业后期的商业经营行为,包括销售、招标、宣传、融资、上市等等。或者降低专利权属纠纷,如果归属不清,权利体系混乱,也许企业会因专利归属不清而陷入漫长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停滞或者创新活力受挫。

二、创新技术的保护必须考虑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平衡与综合运用

在保护创新成果时,选择专利还是技术秘密是两个相反的方向,商业秘密是用不公开换取保护,而专利是用公开换取保护。

从长远保护的策略上讲,这一般需要首要决策,这一选择将直接影响路径、期限和效果。选择保护策略时,企业应考虑以下因素:技术是否容易被反向工程,容易被行业竞品实现?如果技术易于通过产品分析获得,专利可能是更好选择;技术的商业寿命多长?如果技术价值期短,专利保护更为合适。

而如果技术不容易被攻破,属于长期不易被替代技术,其价值是基础、长期的,则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可口可乐公司便是这一策略的经典案例,其配方作为商业秘密已保护超过135年,远超过专利最多20年的保护期限。

但商业秘密保护存在明显风险:一旦信息被公开,保护将永久丧失。相比之下,专利保护提供了有限的垄断期,换取技术的公开披露。

在企业创新布局时,专利和商业秘密的手段需要平衡与综合运用,有时候需要取舍,有时候可能需要并行,形成整体的策略体系。

三、合作开发中,合同约定是避免专利权属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有时候会出现“创意在我、专利在他”的现象,这也是一些是企业创新中常见的痛点。

为避免这类风险,合同约定成为创新保护的首要关卡。合作研发或委托开发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背景知识产权和前景知识产权的归属。对于员工参与完成的技术成果,同样需要明确其知识产权归属。

四、研发留痕有时是生死医疗中的特效手段

研发过程留痕是证明研发能力的关键,有时候更是在权属纠纷或者诉讼中的特效药。

我们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建立研发与IP共建的留痕机制。如果不能共建,应该尽可能向发明人提示保留研发证据和痕迹的重要性,有时候很多证据链的形成都是在日常留存的痕迹中找到的重要支撑。

五、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的有力保障

企业需建立覆盖“申请—维护—运营—风控”的全流程制度。

例如,可要求项目立项时提交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动态跟踪,对研发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都有全配套的合理跟进和有力配合,在产品研发、产品上线、产品下线环节均有配套的关键措施,保证知识产权的产生,支撑和维护均有相应的制度保障。

这种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虽然会让知识产权的人员工作很累,但是更容易体系我们的价值,也更容易被产研团队认可,更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纠纷和后期成本。

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选择适合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初创企业可先从关键技术的保护入手,而成熟企业则需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看了一场电影,交了一份不合格的作业。但不管怎么说,有更多的影视作品中体现知识产权的事项,这都是一种好事,让我们从业者与有荣焉。

我们经常说,当今世界的竞争本质是创新生态的竞争。但是创新是有代价的,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创新代价的最好维护手段和措施。

虽然可能有很多人会去窃取、模仿、甚至是抢夺创新成果,但是我们依然应该相信,知识产权就是那防范路上的特效药。

虽然可能路有波折,但是未来随着大家的共建、共创,我们应该也有机会从知识产权角度参与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动物城”。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杨淼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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