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股份"或"公司")于近日发布2025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4,820万元,控股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95.52%,同时首次明确每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股份"或"公司")于近日发布2025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4,820万元,控股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95.52%,同时首次明确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为投资者回报提供制度保障。
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清晰界定
章程显示,上影股份系由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4.482亿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额(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267,454,67395.52净资产折股2012年7月31日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12,545,3274.48净资产折股2012年7月31日公司强调,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对于股份转让,章程明确发起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完善
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作出详细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三分之一;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全部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2名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特别强化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行使"研究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等职权,党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体系。
利润分配政策凸显投资者回报导向
在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利润分配方面,章程确立了"持续稳定、重视回报"的分配原则,明确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在满足盈利及现金流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公司将实施差异化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同时规定,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政策连续性与灵活性平衡。
风险防控与股东权益保障双管齐下
章程对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设置严格审批程序: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象提供担保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方面,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均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章程赋予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股东诉讼机制方面,明确股东可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公司亦可起诉相关责任方,构建起多层次权益保护体系。
此次章程修订距上一版本已过去数年,公司表示将根据新规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在实现"打造世界一流行业标杆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市场分析认为,清晰的股权结构、稳定的分红政策和完善的治理机制,将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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