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子涵就读于某学校,2023年10月某日下午,因科任老师请假将课程改为自习课,部分学生便提议看电影,经班主任及全班同学同意后,选取了一部恐怖电影进行观看。观影后当晚,子涵与其母亲微信聊天出现胡言乱语现象,几日后子涵由父母接出学校送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
学习紧张时,
适当的放松可以缓解学习压力,
但采取观看恐怖电影的方式进行放松,
有可能达不到释放压力的目的,
还会造成身心伤害,
甚至引发纠纷。
近日,
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因学生在自习课上观看恐怖电影
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子涵就读于某学校,2023年10月某日下午,因科任老师请假将课程改为自习课,部分学生便提议看电影,经班主任及全班同学同意后,选取了一部恐怖电影进行观看。观影后当晚,子涵与其母亲微信聊天出现胡言乱语现象,几日后子涵由父母接出学校送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子涵认为其患病与观看影片存在因果关系,学校组织安排学生观看恐怖电影存在过错,应赔偿子涵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诉讼中,某学校提出其在某某保险公司为在校注册的五千多名学生(包括子涵在内)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每个学生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申请追加某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予以准许。
(图片来自豆包AI)
本案中,子涵的损失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某学校辩称:
子涵患病的根本原因是其本人的特殊体质或本来就有的隐藏、潜伏的疾病导致,与学校的教育、管理没有因果关系。学校已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履行了相应职责,遂仅同意承担10%的责任且应由某某保险公司直接向子涵进行赔偿。
某某保险公司辩称:
确诊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原因有心理因素、社会因素、药物因素、疾病因素、遗传因素等,当天有几十名同学一起观看了电影,仅子涵出现了不适症状,可见除受到电影的刺激外,子涵自身因素对患病产生的作用更大。学校虽然对学生有教育和管理上的义务,但要求学校随时掌握每个在校学生的一举一动以及短时间内情绪变化是不现实的,仅同意学校提出的承担10%的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子涵就诊医院的《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可知其观看影片后当晚出现症状至入院期间,该症状具有连续性,子涵此前并没有出现过精神疾病症状,也无证据证实有家族病史,可见观看影片对诱发其精神疾病具有直接关系。本案观看恐怖片是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观看,故学校在组织管理上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子涵出现这个症状,与其身体原因有很大关系,且其虽系未成年人,但其对所观看的影片应有一定的认知,观看影片前其也与其他同学一致同意观看该影片,在观看期间未出现不适或提出拒绝观看的意见。
综合全案因素及子涵自身原因、学校的过错大小,酌定学校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某保险公司向子涵赔偿经济损失9182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并不是要求学校履行无限的管理职责,学校无法注意到每个学生的活动,因而只需尽一般照管责任即可。如果学校明知存在特殊的危险活动亦放任其结果的发生,或者未及时发现学生进行危险活动而没有特别注意施予必要管理和制止,应担负个别照管的职责。同时,未成年学生具有一定的辨别和认知能力,对危险行为也有一定认识,本应预见危险活动可能伤害自身或他人,出于疏忽大意致使其受到伤害的,应负相应责任。
本案通过具体司法实践,以“小案例”阐释“大道理”,明确学校应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同时把“学生虽身在学校,也要对危险具有一定的认知”的理念落到实处,理性看待学校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正常管理教育秩序达成统一。
来源:南天一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