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意事项: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申报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后续处罚。建议提前核对最新政策,部分区县可能要求额外补充材料。
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并准备相应材料,适用于电视剧、电影等节目制作业务:
一、基本申请条件
公司资质
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需100万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
股权结构不含外资成分
人员要求
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必备材料清单
基础文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需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专业证明
3名专业人员学历/职称证明(如编导、摄影等专业毕业证)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其他材料
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如摄像机、剪辑设备等)
业务发展计划书(含节目类型、制作方向等)
三、办理流程
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需经区级初审后报市级审批
审核周期
通常20-40个工作日,可能涉及现场核查
发证
通过后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颁发许可证
四、电视剧/电影制作的特殊说明
必须申请许可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从事电视剧、电影等制作需持证
后续备案:制作完成后需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或《电影公映许可证》
注意事项: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申报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后续处罚。建议提前核对最新政策,部分区县可能要求额外补充材料。
来源:实时热点小玫瑰